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2 15:29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沅人社发〔2020〕31号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扶贫工作,鼓励贫困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结合我市就业扶贫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对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县区)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定的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省内市州外、市州内区县外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每人300元、200元、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二、转移就业形式

1、单位就业:指在正规公司、工厂等单位就业,一般签订了正规劳动合同、工资按月计发。

2、个体经营:工作对象进行自负营亏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流动商贩、摆地摊等,且未进行工商登记。

3、灵活就业:指工作对象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主要特征是无;在固定工作单位、无固定工作收入、无劳动合同。

4、公益性岗位: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

5、自主创业:开办了经济实体,在工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如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股东。

6、涉农就业:指在农业合作社等类似单位从事种、养殖业,或在某些农业项目中(如产业扶贫中的农业项目)从事种、养殖业。

三、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各镇、场、办事处已转移的贫困劳动力要严格按照当月报表内容进行资料收集。每一位所需要转移的人员由各人社中心统一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核实跟踪、电话抽查必须一一核实到人,建立“一人一档”。提供已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相关佐证资料,如:本人基本情况信息卡、参与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填写的求职登记表、参与职业指导所填表格;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的培训登记表、培训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据复印件;自主创业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摆摊设点现场照片等凡是能反映人社部门所做工作和其本人就业形式的纸质证明材料。放入对应档案袋,做到纸质档案齐全有据可查。

四、资金拨付方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0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由驻村结对帮扶责任人负责前期摸底调查,并申报给当地人社中心复核,当地人社中心复核后由市就业中心审核,资料收集由结对帮扶责任人按要求收集后交当地人社中心备案,各镇、场、街道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就业扶贫各项工作,对贫困劳动力转移的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2、确保数据质量。贫困劳动力的信息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就业扶贫各项扶持政策的实施落地,事关贫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已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及时上报情况。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时间节点,6月5日前,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情况上报。

4、强化督查考核。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将组织联合督查,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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