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经我局批准同意,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沅江市草尾镇中心卫生院大同分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00762543098114D2111
医疗机构地址:沅江市草尾镇人和村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