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我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守好沅江阵地,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我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重点工作提示如下:
1.各镇场街道要切实担起属地防控责任,组织所辖村(社区、管区、小区)及行业主管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辖区各单位、各部门及村(社区、管区、小区)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控”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所属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各法人单位整改到位。
3.各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法人主体责任,对照防控指南全面自查,立行立改,确保防控效果。要多层次多样化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升单位职工自防意识。
4.家庭和个人要落实公众自我保护责任。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少聚集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如非必需,不要出境,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青岛市)。倡导谨慎购买域外海鲜及冷冻肉类产品。
5.汽车客运站、码头等交通站点,要继续坚持健康码查验、体温监测,对发现红码、黄码人员要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做好分类处置。要继续落实好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公交车、班线客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要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工作人员和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6.公共场所要继续完善各项防控措施,设立健康管理员,加强场所通风消毒,督促员工和消费者科学做好个人防护、提高健康素养。酒店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酒吧、网吧(咖)、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应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健康码登记和体温监测,超市、商场应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公共文体场馆和旅游景区要采取预约、限量、错峰、登记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人员。各类会议、会展等大型活动,要切实落实防疫管控相关规定。
7.村(社区、管区、小区)要坚持网格化管理,继续保留和充实一线防控力量,及时掌握来(返)沅人员有关情况,落实相关防疫措施。要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特别注重加强对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青岛市)来(返)沅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8.养老机构、福利院、监狱、看守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母婴服务类机构等特殊场所应落实高于社会面的管控措施,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人员出入管理,限制探视人员数量,加强人员防护、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日常防控措施。
9.医疗机构要全面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门急诊和住院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医护人员的科学防护和健康监测,完善诊疗流程,严防院内感染;居民就诊、探视、陪护应当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落实发热门诊患者、住院病例、住院陪护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10.企事业单位应强化日常防控管理,做好公共区域通风、清洁、消毒,完善应急预案,准确掌握、及时报备、强化管理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青岛市)来(返)沅人员,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
11.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管理、室内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师生晨午晚体温监测、因病缺课(勤)病因追踪登记报告等防控措施,规范对师生出现发热症状的预警处置。托管机构应严格落实出入人员信息登记制度,落实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
12.海鲜市场、农贸市场及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加工经营企业采购、供应域外海鲜及冷冻肉类产品,应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重点食品及外环境核酸抽样检测,未取得检测结果不得销售。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人员管理,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及时清理环境卫生死角。冷冻海鲜、肉类从业人员,要在科学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坚持佩戴乳胶手套,避免徒手接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13.药店、诊所要落实群众购买退热药品实名登记制度,上报购药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和排查异常情况。广大居民购买退热药品时,积极配合药店诊所做好信息登记。
14.婚丧娶嫁、走亲访友聚会等要严格落实参加人员健康监测,做好卫生防护,控制人员规模和密度。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执法,对人员容易密集的酒店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各类活动达到防控要求。镇场街道、村(社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做好排查、巡查、宣传和管控工作。
15.来(返)沅人员应主动做好体温监测、个人防护,配合健康管理。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青岛市)来(返)沅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登记,如实报告外出行程、健康状况等信息。
16.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庄、家庭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卫生死角清理和除“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营造干净、卫生、整洁的人居环境。
17.居民如发现交通场站类司乘人员;学校类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邮政快递类一线工作人员;商场、超市、农贸集市场、餐厅、理发店等生活类场所工作人员;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等特殊人群集中场所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图书馆、健身运动等室内场所及影剧院、网吧(咖)、酒吧、公共浴室等密闭式娱乐场所工作人员不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相关单位不按本通告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可向市委疫情防控办举报(电话:0737-2111112)。
18.市委疫情防控办将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对各单位落实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对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不配合各项防控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沅江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