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关于作出湖南胜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小型电子变压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50 信息来源: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作者: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30日我局对湖南胜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小型电子变压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30日~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2728885(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 真:0737-2728885

地 址:湖南省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4131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湖南胜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小型电子变压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44

2024.1.3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湖南胜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小型电子变压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2024130

 

 

 

 

                          益沅环评表〔20244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胜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小型电子变压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胜一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胜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小型电子变压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批复<湖南胜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小型电子变压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南胜一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选址于沅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租赁园区标准厂房32栋四、五、六层(东经:1122131.967秒,北纬284841.138秒),建设小型电子变压器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96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性生产加工车间、全自动生产加工车间、绕线代加工生产车间、点胶与浸漆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万个小型电子变压器及代加工绕线900万个。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根据湖南翰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遵守有关承诺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湖南胜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小型电子变压器建设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城镇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资江分河。

(三)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点胶、含浸、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1汽车制造类其他车型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锡焊粉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激光剥皮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后呈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和锡及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加强交通管理,规定车辆进出所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废包装材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不合格原料收集后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废漆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三、在本次环评审批手续后,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和批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保部令第48号)的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1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