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检查 |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十九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予以配合。”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自行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有关情况纳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第十七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从业情况纳入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 执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情况 | 不定期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 否 | 一般 检查 |
2 | 网络数据安全检查评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六条“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4.《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5.《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密码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金融、能源、交通、电力、通信、医疗、教育、广电、传媒等行业企业 | 网络安全检查;网络数据安全检查; 个人信息保护检查 |
不定期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 网信部门牵头,数据、公安部门配合 | 一般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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