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伟(居民身份证 430981*****0600**)*****
住所:湖南省沅江市*****4*****508号
2025年01月10日,市民实名接举报,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的*****厅,无证开展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2025年01月11日,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蔡彬(18080521021)、封富(18080531031)到沅江市*****厅现场进行了核查,查实*****厅于2024年12月26日、27日未经过许可开展了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该场所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02月26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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