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江)文综罚字〔2025〕F-000002号
发布时间:2025-03-04 16:06 信息来源: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作者: 浏览量:247

当事人:沅江市****娱乐城 (个体工商户)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2430981M****JM160

经营者:张**

住所:沅江市琼湖街道**大道****小区*栋*层

2025年2月17日晚,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封富(18080521031)、王宏(18080521024)在沅江市****娱乐城(个体工商户)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场所一包厢有一名未成年人消费者。该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03月04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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