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江)文综罚字〔2024〕F-000012号
发布时间:2024-10-28 11:13 信息来源:沅江市文旅广体局 作者: 浏览量:

当事人:沅江市**** (周*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2430981M**CK**0**

经营者*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社区**** 

2024年10月10日,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蔡彬(18080521021)、封富(1808052103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沅江市****店(周*)执法检查时,经营者周*未能提供《口算题卡》《100以内加减法》《汉字描红》、《生字摹写本》、《成语字典》五本出版物的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并委托无出版物经营资质的沅江市******馆销售,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10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