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江)文综罚字〔2024〕F-000014号
发布时间:2024-11-12 10:44 信息来源:沅江市文旅广体局 作者: 浏览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江)文综罚字〔2024〕F-000014号

当事人:沅江市**** 舞厅(**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81****9X96**

经营者**

经营住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街道山巷口社区商贸街琼湖家园小区8号 

2024年10月14日,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到沅江市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函,获悉:刘**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进行查处。2024年10月14日,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宏(18080521024)、封富(18080521031)出示执法证后,对沅江市****舞厅进行检查。该店负责人刘**提供了《营业执照》,不能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关闭;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肆拾元整(1540)元;3.限制从业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11月12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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