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沅江市卫生健康局第一批行政处罚信息(案件编号、案由、被处罚对象、处罚程序、处罚内容、立案日期、结案日期)公示如下:
序号 |
案件编号 |
案 由 |
被处罚对象 |
处罚程序 |
依据拟处理内容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1 |
沅卫医罚[2023]3号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正尔皮肤专科诊所 |
一般程序 |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7条第的规定,罚款100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2月14日 |
2023年4月28日 |
2 |
沅卫医罚[2023]4号 |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沅江市琼湖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一门诊部 |
一般程序 |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6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6条第的规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20元,罚款10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2月24日 |
2023年4月7日 |
3 |
沅卫医罚[2023]6号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沅江市琼湖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般程序 |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7条第的规定,罚款100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3月3日 |
2023年4月19日 |
4 |
沅卫医罚[2023]7号 |
未按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案 |
沅江市黄茅洲镇中心卫生院 |
一般程序 |
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41条,依据条例第72条,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罚款5000元 |
2023年3月6日 |
2023年4月7日 |
5 |
沅卫医罚[2023]8号 |
医师未亲自诊查患者出具医疗文书(处方笺)案 |
吴巍 |
一般程序 |
违反《医师法》第24条第一款,依据《医师法》第56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罚款150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3月6日 |
2023年4月7日 |
6 |
沅卫医罚[2023]9号 |
出具虚假处方笺案 |
周强 |
一般程序 |
违反《医师法》第24条第二款,依据法第56条第(四)项,警告,15000元,责令立即改正。 |
2023年3月6日 |
2023年4月7日 |
7 |
沅卫医罚[2023]10号 |
未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说明书合理用药案 |
王文英 |
一般程序 |
违反《医师法》第29条第一款,依据医师法第56条第(四)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元,责令立即改正 |
2023年3月6日 |
2023年4月7日 |
8 |
沅卫医罚[2023]11号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南大血防 |
一般程序 |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7条第的规定,罚款100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3月14日 |
2023年4月6日 |
9 |
沅卫医罚[2023]12号 |
非医师行医案 |
陈则言 |
一般程序 |
违反《医师法》第13条,依据医师法第53条第三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20000元,责令立即改正 |
2023年3月2日 |
2023年4月6日 |
10 |
沅卫中医罚〔2022〕1号 |
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中医执业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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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逸凡 |
一般程序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40元,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2年6月11日 |
2023年4月28日 |
11 |
沅卫水罚字[2023]1号 |
供应不合格的直饮水案 |
沅江市三眼塘镇育英幼儿园 |
一般程序 |
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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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9日 |
12 |
沅卫医罚〔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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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师行医案 |
曹医师口腔诊所 |
一般程序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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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6日 |
2023年3月1日 |
13 |
沅卫公罚[2023]1号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保洁案 |
沅江市美世界情景酒店 |
一般程序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2000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2月8日 |
2023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