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
沅市监案字〔2022〕61号 | 湖南**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医疗器械案 | 湖南**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200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沅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12日 |
沅市监案字〔2022〕69号 | 江西**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江西**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200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沅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4日 |
沅市监案字〔2022〕87号 | 湖南**霞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湖南**霞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200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沅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3日 |
沅市监案字〔2022〕105号 | **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沅江湘浩市场店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沅江湘浩市场店 | 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处以罚款110000.00元,上缴国库。 | 沅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4日 |
沅市监案字〔2022〕72号 |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尚和艺发型会所经营化妆品涉嫌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尚和艺发型会所 | 2022年4月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尚和艺发型会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发型会所经营化妆品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和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查验情况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沅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8日 |
沅市监案字〔2022〕67号 |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沅江市泗湖山镇绿叶生活环保超市 | 2022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沅江市泗湖山镇人民东路的沅江市泗湖山镇绿叶生活环保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摆放有“汉雅润黑染发露(黑色)”、“希诺丝红花花瓣沐浴露”、“希诺丝金盏花花瓣沐浴露”三种化妆品, 经执法人员检查确认,上述化妆品均超过使用期限。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在经营活动中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经办案机构研究决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汉雅润黑染发露(黑色)”3瓶、“希诺丝红花花瓣沐浴露”4瓶、“希诺丝金盏花花瓣沐浴露”4瓶,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沅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2日 |
沅市监案字〔2022〕68号 |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曾建红 | 2022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沅江市泗湖山镇人民东路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摆放的“韩束○R赋合多效修容霜”、“迪奥•阳离子重组健发发膜”两种的化妆品, 经执法人员检查确认,上述化妆品均超过使用期限。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在经营活动中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经办案机构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韩束○R赋合多效修容霜”3盒、“迪奥•阳离子重组健发发膜”1瓶,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沅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2日 |
沅市监案字〔2022〕90号 |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沅江市泗湖山镇靓美化妆品店 | 2022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沅江市泗湖山镇人民路83号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摆放的“欧莱雅精油润养洗发露”、“金色年华香水”两种化妆品, 经执法人员检查确认,上述化妆品均超过使用期限。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在经营活动中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考虑到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在经营活动中涉案货值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经办案机构研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金色年华香水”1瓶、“欧莱雅精油润养洗发露”1瓶,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沅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3日 |
沅市监案字〔2022〕100号 | 沅江市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 沅江市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沅江市新源路西侧的沅江市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化妆品经营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和产品出厂检验的合格证明文件。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
沅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日 |
沅市监案字〔2022〕100号 | 沅江市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 沅江市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沅江市新源路西侧的沅江市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化妆品经营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和产品出厂检验的合格证明文件。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
沅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日 |
沅市监案字〔2022〕89号 | 张红从事化妆品经营未履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 张红 | 2022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张红在沅江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一楼的人民医院康乐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化妆品经营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和产品出厂检验的合格证明文件。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沅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3日 |
沅市监案字〔2022〕44号 | 贵卫民涉嫌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 贵卫民 | 2022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沅江市银光南路158号.162号的沅江市琼湖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齿研口腔门诊部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医务室合格药品柜内存放有待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义齿基托树脂1瓶、红白打样膏1盒、一次性使用无菌口腔器械盒7盒。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 沅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7日 |
沅市监案字〔2022〕67号 | 姜星新涉嫌经营劣药案 | 姜星新 | 2022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湖南省沅江市金沙路的沅江市琼湖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三门诊部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合格成品药柜内存放有超过有效期的呋喃唑酮片一瓶。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劣药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没收劣药呋喃唑酮片1瓶; 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沅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0日 |
沅市监案字〔2022〕28号 | 沅江市草尾镇好又多生活便利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 沅江市草尾镇好又多生活便利超市 | 2021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沅江市草尾镇新建街的好又多生活便利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云南中药牙膏,其外包装标签包含禁止标注的内容。 | 当事人经营标签包含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云南中药牙膏43支,没收违法所得76.23元,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罚没款共计15076.23元,上缴国库。 |
沅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