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人社发〔2021〕1号
沅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工伤保险参保、续保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86号令)、《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67号)、《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开展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益政函〔2020〕228号)、《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工伤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益工险字〔2020〕2号)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与规定,现将2021年度各用人单位参保、续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缴费费率和档次确定
工伤保险根据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依据《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0.9%、1.2%、1.4%、1.7%、2.1%、2.4%、2.6%。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统一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7‰标准执行。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20%、50%,二类至八类行业可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20%、50%或向下浮动20%、50%。对上年度享受了工亡或1-4级伤残等级待遇的单位,基准费率按上浮50%执行。用人单位基准费率属于第一类工伤保险行业的,费率不实行向下浮动。用人单位费率浮动后的实际费率不低于统筹地区一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用人单位上年度首次参加工伤保险且缴费不满12个月的,本年度不进行费率向下浮动。对于费率已进行了浮动的用人单位,再次进行费率浮动时,可以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浮动,也可以在现行的费率基础上进行浮动。
补充工伤保险一、二类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2%缴纳,三、四、五、六类按照0.4%缴纳,七、八类按照0.6%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三、办理时间
(一)续保单位办理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二)参保单位办理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所需手续
(一)新参保单位所需手续
1、领取、填写《沅江市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
2、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提供本单位职工的参保花名册;
4、提供参保人员的《劳动合同书》第1页、第2页、最后1页的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编制单或证明资料);
5、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供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和劳务派遣合同或协议;
以上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续保单位所需手续
1、领取、填写《沅江市工伤保险续保申请表》;
2、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提供2021年1月份续保花名册;
(无人员异动只需准备以上1-3项资料);
4、提供2021年1月份异动表;
5、新增参保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书》第1页、第2页、最后1页的复印件,停保人员需提供《解除合同文书》(提前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6、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供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和劳务派遣合同或协议;
以上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1、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总额,由于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工资基数造成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3、参保单位必须保证参保人员资料信息与实际用工人员身份一致,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入职参保的,其工伤事故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
4、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电话:0737-2813262)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电话:0737-2709015)报告;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报告。未及时申报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受伤职工必须按规定在协议医院治疗,在中心城区之外发生的工伤事故就近入住当地工伤协议医院并及时报告,未及时报告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协议医院名单:沅江市人民医院、沅江市中医医院、沅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沅江市福康医院、沅江市妇幼保健院、沅江市疾控中心、沅江市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益阳市南方骨伤医院、长沙桔洲康复医院。
6、工伤保险缴费年度为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起可办理2021年度工伤保险参保续保手续,有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单位,须缴清欠费后才能办理2021年度续保手续。续保单位须及时办理2021年度年审手续,限在1月31日前办结,年审完成后才能办理首次异动和缴费。欠缴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各用人单位负责。
7、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险,能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这项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社会的稳定。请各参保单位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续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1、《沅江市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
2、《沅江市工伤保险续保申请表》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沅江市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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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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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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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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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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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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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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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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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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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缴费比例(含补充) |
一类行业 |
二类行业 |
三类行业 |
四类行业 |
五类行业 |
六类行业 |
七类行业 |
八类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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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0.6%+0.2%) |
1.1% (0.9%+0.2%) |
1.6% (1.2%+0.4%) |
1.8% (1.4%+0.4%) |
2.1% (1.7%+0.4%) |
2.5% (2.1%+0.4%) |
3% (2.4%+0.6%) |
3.2% (2.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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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告 知 1.申请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信息,人员登记并缴费后参保生效。 2.新成立单位自单位成立之日起参保缴费。请各单位及时足额缴费,欠缴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由于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工资基数造成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3.参保的单位应在办理参保手续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4.参保单位必须保证参保人员资料信息与实际用工人员身份一致,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入职参保的,其工伤事故待遇由各用人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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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告知已详细阅读,无异议,并同意遵照执行。 参保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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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初审意见: |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复审意见: |
沅江市工伤保险新单位参保须知
1.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应按照全员参保的模式,不得漏报、虚报、瞒报,所提供信息均应准确、真实。
2.领取、填写《沅江市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
3.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本单位职工参保花名册。
5.提供参保人员的《劳动合同书》第1页、第2页和最后1页的复印件。
6.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供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和劳务派遣合同或协议。
7.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8.按照标准的Excel电子版格式提供参保人员批量导入电子版(U盘拷贝)。
沅江市工伤保险续保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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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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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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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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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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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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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对,以上 数据均真实无误 |
(参保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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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 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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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 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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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沅江市工伤保险续保申请所需资料
1、填写《沅江市工伤保险续保申请表》
2、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提供2021年1月参保花名册
(无人员异动只需提供1~3项资料)
4、提供异动表(新增、减少表)
5、新增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书》第1页、第2页、最后1页的复印件;停保人员提供《解除合同文书》(提前退休人员停保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6、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供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和劳务派遣合同或协议
注意: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 别 告 知
1、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后参保生效。
2、工伤保险缴费年度为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起可办理2021年度工伤保险参保续保手续。续保单位须及时办理2021年度年审手续,限在元月31日前办结。请各单位及时足额缴费,欠缴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负责,由于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工资基数造成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3、参保的单位应在办理参保手续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4、参保单位必须保证参保人员资料信息与实际用工人员身份一致,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入职参保的,其工伤事故待遇由各用人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