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0〕41号)和《益阳市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六稳”工作措施,落实“六保”任务,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政策要求,统筹组织好粮食收购工作。坚持以市场化收购为主,优先储备粮轮换收购,适时弹性精准启动托市收购和地方政府临时储备收购,确保农民粮食应收尽收,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谋划做好收购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全市早、中晚稻种植面积测算的收购量,备好备足收购仓容,早稻备足收购仓容20万吨,做到有仓收粮;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提前申报今年最低价收购点和确定超标粮食临储收购点;督促辖区内国有收储企业天下洞庭、琼湖粮库、购销公司,及早备齐检测设备、做好人员培训、收粮设施维护、收购平台测试、落实收购资金。按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基于镉含量的稻谷分级收储技术规程〉的通知》(湘粮办调〔2020〕16号)要求,认真制定今年粮食收购流程、细则,进一步规范收购程序。
(二)精心组织市场化收购。积极引导市内多元粮食经营主体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主动协调市内金融机构解决粮食收购主体收购资金。税务、交管部门积极支持粮食收购主体入市收购,及时开具粮食销售发票和提供粮食运输绿色通道。为企业搭建产销合作平台,鼓励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建立长期购销合作关系,积极与省外粮企开展代收代储等形式多样的产销合作。
(三)确保完成储备粮轮换收购任务。充分发挥市内天下洞庭、琼湖粮库、购销公司储备粮轮换的带动作用,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质量标准、收购要求,完成各自的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
(四)精准弹性启动托市收购。在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间内,当我市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国标三等早籼稻121元/百斤、中晚籼127元/百斤),及时由市政府向省、益阳市政府提出托市收购申请,经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按程序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启动托市收购,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适时弹性启动托市收购。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及时停止实施托市收购。
(五)做好超标粮食临时收储工作。根据国家、省粮食收购政策,对于我市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严格管控区的稻谷,由我市临储粮指定收储企业琼湖仓库统一收储,按照《沅江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方案》规定处理,做到“应收尽收”,不出现粮农“卖粮难”。
三、工作职责
全市各部门、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分工合作,协同配合,有序推进粮食收购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收储企业随行就市收购轮换粮食,指导粮食收购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收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严查严处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各种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负责落实超标临储粮补贴政策与筹措资金,会同粮食、农发行办理超标粮食收购的有关费用核算、合同签订。
中储粮益阳直属库: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负责最低收购价贷款统贷统还。
沅江农发行:负责制定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保障方案,组织实施信贷监管,确保地方储备粮轮换收购和超标临储粮收购资金足额到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收购计量器具检查监管,依法打击粮食收购中坑农害农行为,依法打击粮食收购中存在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收粮秩序行为,维护粮食收购秩序。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粮食溯源工作,及时发布粮食生产信息,为种粮农民提供粮食生产指导和服务。
市交通、交警部门:负责粮食收购运输交通管理,要在粮食收购期间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粮食收购绿色通道畅通。
市公安局:在主要收购库点设立治安室,切实维护粮食收购现场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收粮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粮食收购政策宣传与舆论监督;加强新闻媒体、互联网的管理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化解粮食收购工作中的负面舆情影响。
市各乡(镇、场):负责协助维护本辖区内收购秩序,掌握种植户基本面积、产量信息,主动向售粮农民提供粮食溯源的有效凭证,采取多种措施,对本辖区烘干场所加强监管,严禁外地不合格粮食流入本地市场。
有收储任务的各类企业承担收储和管理主体责任,对收购的粮食数量、质量、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出现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粮食收购协调小组,由市长杨智勇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晓明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储粮益阳直属库、农发行沅江支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粮食收购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政策性粮食收储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本企业粮食收购工作,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会议、市内媒体、广告等渠道、方式宣传、解读今年粮食收购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做好舆情应对,各部门要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认真处置关于粮食收购方面的投诉,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格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0〕107号)精神,加强粮食监管执法力度,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督促落实具体收储企业的直接责任、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
1、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类粮食收储主体(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主体)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 “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遵守情况;粮款兑现情况;“先检后收、分类存储”政策落实情况;粮食入库档案完善情况;根据《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对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粮食收储企业,由审核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其收购资格;同时,加强对超标粮食、定向销售、包干销售、国家一次性转储销售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跟踪粮食流向,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2、监督检查方式。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收集案件线索,处理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粮食出库过程存在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发生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事件,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
3、设举报投诉电话。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举报投诉电话:0737-2721137、手机:13875383071,及时受理处置关于粮食收购方面的投诉。
(五)优化收购服务。为确保农民售粮方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积极开展“绿色通道”服务。
1、实行干部驻点负责制。收购期间,市发展和改革局派驻机关干部到各粮食收购点现场宣传政策、指导收购工作、协助化解矛盾、协调处理纠纷。
2、收购库点设置执勤室。各收购点设置由各收购网点所在乡(镇)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及有关部门参与的执勤室,明确岗位负责,维持现场收购秩序。
3、规范收储企业服务措施。各收购库点要挂牌收购,统一张贴“五要五不准”公告,公布收购业务流程,公开定等作价办法,设立粮食样品台,使用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提供便民服务电话,建立意见收集箱,设立便民休息处(配备应急药品箱,提供免费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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