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发改审〔2020〕119号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沅江市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实施沅江市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
二、原则同意项目选址于沅江市各医院。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在沅江市区域内建设21处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及设备购置。
四、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总投资800万元,资金全部自筹。
五、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具体事项另行请示核准。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