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协字〔2024〕5号 关于我市涉企行政执法及营商环境情况的民主监督报告
沅协字〔2024〕5号
政协沅江市委员会
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
营商环境”的民主监督报告
(2024年7月12日政协沅江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协商通过)
各镇、街道、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市直委员活动组,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工商联:
2024年5月中下旬,根据沅江市政协主席会议安排,市政协社法委主任张祖江同志带队,组织市政府优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及政协民宗组相关人员围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题进行了专项民主监督,采用案卷抽查、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现状进行了深入了解,并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建议,旨在进一步提升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助推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本次民主监督重点是对我市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6个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案卷进行了抽查,从抽查结果来看,案卷总体质量及认可度有所提升。2023年6个部门的961个案件中,只有3件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类案件(引用法律依据不当和顶格罚款成为引起申诉的主要原因)。但也存在如整卷不及时、信息不完整(相关人员未签字)、书写不规范、引用法律依据不当等情况,需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进行自查自纠。
同时民主监督组成员还对涉案的个别企业以及超市、酒店、个体商户等进行了走访调查,并以发放匿名调查问卷的方式听取业主意见。综合相关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受访主体对目前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是满意的,认为执法检查频率适中,对其生产经营产生的干扰较小,执法过程规范、公正,执法人员不存在索拿卡要的行为。但不可否认,涉企行政执法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监督中发现,部分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在入企执法检查时未履行事前报备手续。抽查单位中除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应急局、文化执法大队等部门进行了入企执法提前备案外,仍有入企未在市政府优办备案等情况出现,有的执法机关甚至缺乏上报优办备案的基本意识。这些行为不仅不利于涉企行政执法规范,也影响服务型政府建设。另外,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执法机关的执法任务存在差异性且工作缺乏协同配合意识,导致涉企执法检查成了各单位的单边行动。这样不定期的多方检查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2.执法标准不太统一。各部门出台的执法标准多种多样,并会根据形势不断调整,尤其随着监管领域的不断细分,要求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标准更加明确,但目前引用或制定的执法标准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例如:在走访过程中不少企业吐槽运输货物的大货车在载重量的核定上,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标准不统一,导致一边认定在正常承重范围内,而另一边则认定为超载。而企业生产出货运输频繁,被执法处罚频率高,让企业无所适从。
3.执法方式存在争议。少数企业认为个别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态度冷漠,执法简单粗暴,存在处罚过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况。例如,锦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反映环保部门在未下发告知书、未留整改时间的情况下就直接下发了处罚通知决定;桃花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反映该公司两辆叉车逾期年审事项前期处罚50万元,期间市监局分管领导在执法过程中予以言语恐吓,还有执法人员因不熟悉业务情况对企业询问特种车辆年审地点具体位置时不能给予有效解答,导致企业消耗时间过长,未在限定日期内整改造成罚款。后经过听证、协调等多项工作后企业罚款降至3万元。同时,在案卷抽查中发现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缴纳罚款为同一天,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与案件结案报告为同一天,涉嫌资料后补,实为“以罚代管”的情形。诸如此类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人员简单粗暴、未尽应当告知义务、不告知或不及时告知等等不合理执法现象,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执法队伍形象。
针对监督中发现的涉企行政执法领域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如下:
1.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要全面落实入企检查报备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入企检查前,需事先到政府优办备案,未备案不得入企执法检查。要积极推行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留痕”,加快推进“湖南营商码”的普及使用,入企检查时需先扫码再执法,做到“访企必扫码,入企必留痕”。要大力探索跨部门多层级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注重整合资源协同联动,并及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等渠道公开检查计划及结果,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2.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并积极整合现有的涉企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标准要求,统一查处标准,规范执法流程,梳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明确执法职能。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举办企业专场咨询会、听证会,凡重点涉企执法政策主办部门应举办涉及行业企业的咨询见面会,面对面征求企业意见。
3.建立柔性执法机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让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理念贯穿于工作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执法手段,改变以往“以罚代管”的执法方式,鼓励采用说理式执法文书,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加强说理。执法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执法依据、具体的法律救济途径。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耐心解释当事人对法律规定、事实认定、处罚裁量疑义。尽量把问题解决在执法决定送达前,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率。并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升行政执法温度。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一次性反馈,指导企业整改到位,以整改方式促企业规范经营。可设置执法“观察期”流程,观察期内优先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罚;对潜在风险大、可能存在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依法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查处,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格执法措施,防止“以教代罚”“以罚代管”“一刀切”机械式执法,促进包容审慎监管。
另外,建议逐步加大对执法单位的财政投入,减少非税收入任务,弱化以罚款作为处罚手段的作用,让执法单位指导和服务企业的职能更加明显。
涉企行政执法问题是影响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各部门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的重视,建立完善的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监管和公开透明,促进涉企执法向科学规范、公开公平的方向发展,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企业健康发展来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协沅江市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政协沅江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印发
信息来源: 政协沅江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