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江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2-1576455 发布机构:沅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2022-04-0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江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号)、《湖南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益教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位学生享有公平的教育为目标,深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22年沅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段学文

副组长:李  淼  彭江林  盛根良  刘小英  邱建明   刘赞望  邵孝文

成  员:基教股全体人员和相关股室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教育局基教股,由彭志彰任办公室主任,胡文彬任办公室副主任。沅江市纪委监委派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各中心学校、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制定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具体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基本宗旨,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合理划定招生区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3.坚持公平公正。坚持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实现阳光招生,切实维护学生就学权益。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坚持按照标准班额和招生计划招生,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统筹协调。市教育局全面领导、统筹管理全市招生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四、小学一年级招生

(一)城区学校

1.招生对象

南洞庭实验学校、芙蓉学校、桔园学校、莲花塘学校、凌云塔学校、政通小学和玉潭学校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当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纸厂学校、团山学校、白竹学校、城郊中心小学和保民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将入学年龄适当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止年满6周岁(此类情形,小学阶段中途不得转入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

2.招生计划

学校

班数

学生数

备注

政通小学

8

400

 

桔园学校

11

550

其中南校区4个班

莲花塘学校

6

300

 

凌云塔学校

8

400

 

沅纸学校

1

50

 

南洞庭实验学校

10

500

 

芙蓉学校

12

600

 

团山学校

1

50

 

城郊中小

1

50

 

白竹小学

1

50

 

小计

59

2950

 

保民学校

1

50

招收学校所在区域学生

万子湖学校

1

50

招收学校所在区域学生

玉潭学校

根据城区适龄儿童就学需求安排学位

合计

61

3050

 

3.招生方式

采取“生源类别排序+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根据生源类别分五个批次派位,第一、二、三批次依据划块、相对就近的原则派发学位,第四批次根据学校学位富余情况,按“派位+摇号”的方式相对就近派发学位,第五批次采取微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学位,摇号仍未取得学位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1)生源类别及材料要求(见附件2)

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监护人(监护人是独生子女的,可放宽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房产等情况分五个类别:

第一类(批次):有户有房。适龄儿童本人有琼湖街道办事处户籍,且其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商品房,可从户籍所在地和房产所在地任选一处为入学依据。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或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和税务局出具的契税发票或由不动产中心开具的房产证明、小孩出生证。

第二类(批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本人有琼湖街道办事处户籍,但其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无房产,以户籍所在地为入学依据。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小孩出生证。

第三类(批次):有房(有证)无户。适龄儿童不属于琼湖街道办事处户籍,但其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商品房,且入住半年以上,以房产地为入学依据。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或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和税务局出具的契税发票或由不动产中心开具的房产证明、小孩出生证、半年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原始单据(2022年元月前)。

第四类(批次):有房(无证)无户。适龄儿童不属于琼湖街道办事处户籍,但其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买了安置房、集资房或通过私人交易购买的其他无产权房的,并入住一年以上,以该房所在地为入学依据。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小孩出生证、社区开具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的住房证明材料,一年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原始单据(2021年8月31日前)。

第五类(批次):无户无房。适龄儿童有沅江市外户籍,但因其监护人进城务工、从事商业经营而居住在沅江城区,无房产,租赁别人住宅或门店,可在我市申请就读;沅江市内适龄儿童无琼湖街道办事处户籍,其监护人能够提供在城区内务工、经商等证明材料,可在城区学校申请就读。其他情形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

需提供材料: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人社局开具,满一年)或用人单位的月工资凭证(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表,法人代表签名盖章,满一年)、租房合同、小孩出生证。②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连续经营两年以上证明、小孩出生证。

(2)特殊情况处置办法

①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的子女;因公伤残军人子女;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沅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招商引资法人等符合优待政策条件的,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监护人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在城区工作的,提供户口簿、组织或人社部门工作调动、转业安置等证明材料,安排就近入学。

③居住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其监护人提供公有住房管理中心签发的住房证明原件,按第三批次处理。

④政府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依照相关政策安排到城郊中心小学就读;禁捕退捕上岸渔民子女,在集中点居住的,依照相关政府安排到凌云塔学校就读,不在集中安置点居住的,根据其提供材料的审核结果派发学位;工业园区招聘的用工人员子女,由园区审核并与教育局协商后派发学位。

⑤在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凭残疾证就近安排入学。

⑥多孩家庭已有小孩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尽量把新生派至同一所学校(此种情况只针对小学一年级入学时由市局直接派发学位的,不包括中途转学及其他的情形)。

4.招生程序

(1)入学申报:4月22日—5月12日

城区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申报城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的监护人扫码(二维码见附件3)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5月12日之后不再接受入学申请。未在城区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申报城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的5月16日—6月2日在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现报现审。

(2)资格审查:5月16日—6月2日

目前在城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分组到园,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面对面审核,根据材料确认适龄儿童所属区域和生源类别;未在城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市教育局同时段在基教股开设窗口进行入学申请与资格审核,根据材料确认适龄儿童所属区域和生源类别。若疫情情况不允许人员聚集,可由各幼儿园收集本园资料报送教育局集中审核。

(3)学位派发

玉潭学校:7月22日,根据对适龄儿童入学申请材料审查结果和家长填报玉潭学校意愿情况,进行玉潭学校的新生预录。符合城区入学条件且自愿选择玉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在玉潭学校签订放弃城区其他学校学位申请的承诺书,由玉潭学校汇总新生信息表,上报市教育局。

城区其他学校:8月24日,第一、二、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优先安排的人员子女(已录玉潭的除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其招生区域内生源分布情况,实行划块招生,派发学位;8月25日,第四批次的适龄儿童(已录玉潭的除外),根据学校学位剩余情况,按“派位+摇号”的方式相对就近派发学位。当一个学校学位不能满足同一区域学位派发时,第三、四批次的沅江户籍的适龄儿童优先于非沅江户籍的适龄儿童。

(4)摇号派位。8月26日,第五批次的适龄儿童(已录玉潭的除外),根据招生学校学位富余情况,结合适龄儿童在学校招生范围的实际居住地,分片摇号确定学位。通过摇号仍未取得学位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

(5)新生报到。8月28日—8月29日,各学校校凭学位派送单与新生预录花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6)注册录取。9月底前,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新生注册。

(二)其他学校

胭脂湖街道、各镇中心小学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当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将入学年龄适当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止年满6周岁(此类情形,小学阶段中途不得转入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胭脂湖街道、各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当地中心学校统筹确定与本办法相适应的招生方式,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各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学位、生源情况划定各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报名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

五、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城区学校

1.招生对象

(1)城区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有沅江市琼湖街道户籍或其监护人在沅江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回乡返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非沅江学籍)。

2.招生计划

学校

班数

学生数

备注

琼湖中学

22

1100

市局统一派位

琼湖书院

6

300

市局统一派位

政通实验学校

16

800

市局统一派位

玉潭学校

10

500

直升初中、市局统一派位 

团山学校

1

50

直升初中

合计

55

2750

 

3.招生方式

依照“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中心城区按生源类别以学生升学意向为主,微机派位为辅的方式进行。

(1)生源类别确定

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和其监护人房产等情况,参照小学一年级生源类别确定办法(各类别审核时所需资料见附件2),将城区小学六年级在读学生分为五个类别,第一类(批次):有户有房;第二类(批次):有户无房;第三类(批次):有房(有证)无户;第四类(批次):有房(无证)无户;第五类(批次):无户无房。市局成立城区小升初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城区小升初生源的分类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在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2)学位派发方式

①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填报升学意向学校后,根据生源类别分批派发学位。

各批次第一意向学校填报人数如果没有超过该校招生(或剩余)计划数,则填报该意向学校的学生全部派入该校,如果超过招生计划,则该意向所有学生参与主微机随机派位,没有派入该意向学校的学生进入其第二意向学校的招生差额派位,派位方式同前,如果第二意向学校派位有余,则依此原则依次进入第三、第四意向学校的派位,直到学生派位完成。

②沅江玉潭学校、团山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入学,确有需求且符合城区其他初中学校招生条件的,根据其生源类别审核结果和就读意向同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一起派发学位。

4.招生程序

(1)6月6日—6月16日,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小组对城区各学校小学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与生源分类,其结果在各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6月18日—6月21日,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扫码(二维码见附件3)后,在网上填报就学志愿。

(3)回乡返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6月18日—7月8日,监护人扫码(二维码见附件3)后,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与志愿(所填报的信息必须准确,上传的图片必须清晰,否则后果自负),审核结果与派位情况用同一二维码查询。

(4)7月29日派发城区初中一年级学位。

(二)其他学校

胭脂湖街道、各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时限与新生入学申报程序与流程由当地中心学校制定区域内招生方案并统一确定。

八、工作要求与招生纪律

1.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符合就读条件并有意向在城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按照“一人一校”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供真实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提供虚假入学申报资料的,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户籍所在地申报学位。

2.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不得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不得超出规定时限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不得单独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应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严密科学的招生工作方案,紧密依托当地政府,通过媒体、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程序,公示招生结果,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实行招生工作“一把手”责任制,落实益阳市教育局“九个严禁”,各中心学校校长、各中小学校校长为本单位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局将严格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违规招生的,严格按沅教通〔2020〕140号文件和《益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益教联〔2017〕1号)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

1.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度安排表

2.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申报资料一览表

3.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登记与查询二维码

附件1

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度安排表

 

年级

城区学校(玉潭除外)

玉潭学校

招生程序

时间(月/日)

招生程序

时间(月/日)

入学申报

4.22-5.12

入学申报

4.22-5.12

资格审查

5.16-6.2

资格审查

5.16-6.2

前三批次

学位发放

8.24

新生预录

7.22

第四批次

学位派发  

8.25

结果公示

7.25-7.29

第五批次

学位派发

8.26

 

 

新生报到

8.28-8.29

新生报到

8.28-8.29

注册录取

9月底前

注册录取

9月底前

 

招生程序

时间(月/日)

资格审查

6.6-6.16

学位申请

6.18-6.21

学位派发

7.29

新生注册

9月底前

说明:1、未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申请城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的,于5月16日-6月2日到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现报现审;回乡返沅的小六毕业生申报城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的,于6月18日-7月8日在网上进行信息与志愿填报,并上传图片资料;

2、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2

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申报资料一览表

 

类  别

申  报  资  料(提供原件)

有户有房

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或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税务局出具的契税发票、小孩出生证。

有户无房

户口簿、小孩出生证。

有房(有证)无户

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或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税务局出具的契税发票、小孩出生证、半年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原始单据(2022年元月前)。

有房(无证)无户

户口簿、小孩出生证,社区出具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的有房书面证明材料、一年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原始单据(2021年8月31日前)

无房无户

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人社局开具,满一年)或用人单位的月工资凭证(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表,法人代表签名盖章,满一年)、租房合同、小孩出生证。

②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证明、小孩出生证。

特殊情况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因公伤残军人,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沅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招商引资法人,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在城区工作的等特殊情况按相应的项目准备证明材料。

附件3

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登记与查询二维码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与查询二维码

 

 

2.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与查询二维码

   

                            城区毕业生登记二维码                回乡返沅毕业生登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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