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家庭教育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3-1734754 发布机构:沅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2023-03-1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已经正式施行一年了。一年来,促进法被用来规范、约束、指导家长行为,维护儿童权益,保障和促进我国家庭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家庭教育现状的明显改变,并推动了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围绕促进法实施一年带来的变化、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法需要采取的措施和行动,本期家教周刊邀请专家学者撰文,从不同角度分享他们的观察与思考。

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落实过程中,为唤起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督促父母行使家庭教育职责,促进家校社形成合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等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教育子女是父母的天赋权利,但是教育子女的能力却不是与生俱来的,动员全社会力量为父母行使教育权利与主体责任赋能,帮助父母养育好孩子是这部法律的立法精神之所在。

国家通过立法强化家庭的教育功能,目的是要引导和规范父母超越自然属性的家庭生育和养育局限,通过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合理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通过立法明确家庭教育的方向和责任,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可以帮助父母超越私人领域个体经验的束缚,在家国同构中实现科学的养育和教育;二是可以体现新时代要求,帮助父母摆脱传统经验的路径依赖,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理性审视家庭的教育功能和职责;三是可以纠正将家庭教育水平等同于家庭成就取得、将儿童发展等同于学业成就获得等教育功利化心态。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让广大家长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家庭教育责任。

促进法在规定家庭教育责任的基础上,搭设了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约束的立法框架。国家支持凸显了我国的制度优势、文化优势和资源保障优势。通过发挥制度优势,党政领导齐抓共管,构建国家、省(区、市)、地县和学校的纵向体系,以及由管理机构、研究机构、实施机构构成的横向体系,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全网络覆盖。文化优势体现在我国历来有重视家庭建设、重视家庭教育、重视家风的传统,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时,可以利用传统文化优势为家庭赋能。资源保障优势则体现在依托相对完善的政策法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研制、家庭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队伍建设,还可以动员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小学幼儿园、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校外教育机构等承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这些优势都将为指导、支持、服务家庭提供充分的保障条件。

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影响和支持家庭,帮助父母成为自觉的教育者和良好家庭环境的建设者,促进法明确要求基层政府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社会教育机构、早教托育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新闻媒体和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等要协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会协同首先要做到责任分担、相互协调。促进法通过清楚的责任划分,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使得基层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等能够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依法依规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和权利。要协调好多元主体责任分担与共担之间的关系,共同支持家庭建设和家庭教育,社会协同还要做到平等参与、相互促进。要从价值选择、组织属性、功能实现三重维度,保证多部门、多主体能够围绕家庭教育指导开展工作,协调好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间的关系;在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公共属性、家庭教育的私域特点进行规范的基础上,促进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学校、教育机构与家庭之间的共同参与平等合作。

为了有效地保证社会协同,全国妇联等部门开始着手制定系列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标准,包括指导者专业资格认证标准以及指导服务课程标准。为了保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校社协同育人能力,教育部已经将中小学教师家校社协同育人能力培养纳入“国培计划”。这些举措为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父母行使教育权利和职责、促进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院长;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研究”[VFA210004]阶段性成果)

作者:康丽颖

《中国教育报》2023年01月01日第4版 版名:家教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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