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商务局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十条措施”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0-1123618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2-1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9日下午,针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漏洞,分管副局长万玲同志带队前往经营单位,督促整改到位。并就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提出十条措施,派出三个工作组督促2月10号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供应有保障,疫情防控有举措。

    

    附件:


沅江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强化疫情

防控十条措施

 

1. 明确当值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场所设施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保持场所内卫生干净整齐。落实每天上下午两次消毒,建立“日清洗、日消毒、日巡查”工作日志消毒台帐。

2.必须设立废弃口罩回收桶。

3.站内必须䊀贴相关疫情防控资料(市禁第123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通告》)。

4.现场负责人和员工对禁令和相关通告必须要熟悉。

5.在岗人员疫情防护措施要到位。

6.进入场所下车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体温测量。

7.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8.保障市场供应、不得抬高物价。

9. 加强场所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日志台帐及时填写。

10.其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市商务局。任何成品油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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