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关于作出沅江安顺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5-2098376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发文日期:2025-09-2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929日我局对沅江安顺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929日~10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2728885(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4131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沅江安顺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环评表〔202512

2025.9.2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沅江安顺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2025827

 

 

 

 

 

 

益环评表〔202512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江安顺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沅江安顺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沅江安顺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沅江安顺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位于沅江市新湾镇桥北村金光嘴组,沅江安顺精神病专科医院及老年公寓建设项目于2017918日经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益环审(表)〔201763号),20184月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和政策许可,拟投资100万元建设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仅增加202张床位和38名员工并变更废水排放去向,现有建筑布局、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公用及辅助设施均依托现有项目。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床位增加至270床,员工增加至88名,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沅江市新湾镇桥北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放。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沅江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和沅江市新湾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湖南中璟太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沅江安顺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的选址并建设。

二、你公司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过通风系统引至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检验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和与其他废水采取化粪池+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结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沅江市新湾镇桥北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院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消毒制度,完善医疗废物的贮存和消毒设施;院区内分别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医疗废物暂存于院内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益阳市特许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格栅渣)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单位处置;药品废弃包装物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禁止乱堆乱弃。

三、本改扩建项目经环评审批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在本次环评审批手续后,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同时,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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