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关于作出湖南省益阳市长春涝区(沅江部分)排涝能力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2016298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发文日期:2024-11-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22日我局对湖南省益阳市长春涝区(沅江部分)排涝能力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122日~11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2728885(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4131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湖南省益阳市长春涝区(沅江部分)排涝能力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环沅评表〔202414

2024.11.2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湖南省益阳市长春涝区(沅江部分)排涝能力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20241122

 

 

 

 

 

 

 

益环沅评表〔202414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省益阳市长春涝区(沅江部分)排涝能力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沅江市排灌建设服务站 :

你单位呈报的《湖南省益阳市长春涝区(沅江部分)排涝能力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南省益阳市长春涝区(沅江部分)排涝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涉及南嘴镇、新湾镇、胭脂湖办事处等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总面积5.81亩,总投资3161.8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撇洪渠整治4条总长8.0 km,渠道全线清淤,采用预制砼块衬砌。内湖渍堤堤防整治2段总长4.0 km,堤身防渗、加高培宽、迎水坡预制砼护砌等。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益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以及南嘴镇、新湾镇、胭脂湖办事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益阳市水利局于2023113日下发了《湖南省益阳市长春涝区(沅江部分)排涝能力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益水许〔202310号),同意项目实施。根据湖南中誉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沅江市黄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选址并建设。

二、你单位在工程设计和实施中,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落实文明施工规定和各项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严禁非法弃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切实保护灌区水生、陆生生物的安全,减少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配备洒水车定期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施工场地道路及时硬化,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轮胎清洗,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并低速行驶,土方的临时堆场应设置围挡并及时覆盖,加强清淤施工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粉尘和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等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内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涉水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涉水施工作业带范围,尽量减少底泥扰动,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可能选择在非灌溉季节、非雨季施工;涉水施工时预先做好截排水工程,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渠道、河流等地表水体。

(五)落实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应设置临时声屏障,午间(12:00-14:00)停止高噪声设备作业,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实施完成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