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关于作出湖南臻致建材有限公司新型防火玻镁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1944014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发文日期:2024-05-2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522日我局对湖南臻致建材有限公司新型防火玻镁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522日~5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2728885(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4131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湖南臻致建材有限公司新型防火玻镁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45

2024.5.2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湖南臻致建材有限公司新型防火玻镁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2024522

 

 

 

 

 

益沅环评表〔20245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臻致建材有限公司新型防火玻镁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臻致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新型防火玻镁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南臻致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选址于湖南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街道新源路南侧,租赁沅江市中旺木业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设新型防火玻镁板生产建设项目,年产玻镁板 10 万块。项目占地面积3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布置切割区、粉碎区、搅拌和浇注成型区、成品区、原料区等)、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益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和沅江市琼湖街道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根据湖南常顺格利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湖南臻致建材有限公司新型防火玻镁板生产建设项目的选址并建设。

二、你公司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投料搅拌、切割和破碎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于封闭车间内。生物质热风炉外排废气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78-1996)表2中的排放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袋、废布袋、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炉渣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3t/aNOx0.16t/a,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的总量管理。

三、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投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20245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