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高效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操作程序。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办理。
一、预申报与审查
(一)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企业名称核准书(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填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报表》;上级审批的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
(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写出现场勘验报告。
(三)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同意做环评的,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 环评工作的开展;不同意做环评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1份);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纸质版1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三、审查与审批
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把握以下要点:
1、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的六条原则和违反建设项目“禁批"限批"的具体规定;
2、是否符合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评等级的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4、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权限范围。
5、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是否符合技术导则的要求;
6、是否影响本县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7、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 经济指标是否适当。
四、环评公示与登记
环境影响登记表由业主单位在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网站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登记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真实性负责。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受理后在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网站中“建设项目环评”栏目中公示项目受理情况,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的,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电子版,经审查合格后在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网站中“建设项目环评”栏目中公示项目环评文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
在项目环评文件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的,由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或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在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网站中“建设项目环评”栏目中公示批复意见,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告知承诺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环评审批效率,转变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园区特定区域范围或特定行业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辐射类除外),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行政审批可以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后,应当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或指定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说明、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其决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除外),并将相关信息同步上传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通过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决定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申办排污许可证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照审批权限,对被审批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以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是否规范进行核查。发现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申请人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该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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