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沅江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洞庭清波”专项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察委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决策部署以来,沅江市人大常委会落实监督法和监察法要求,首次听取市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自2019年开展“洞庭清波”专项监督以来,市监委积极行动,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集生态环保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紧抓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整改不力问题,坚决扛起了护航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使命担当,为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了强力支撑。
会议认为,虽然我市“洞庭清波”专项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设洞庭湖区核心城市的美好蓝图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攻坚克难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横向合力仍需进一步加强;推动综合治理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会议建议,一是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的关注度;二是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专项执法;三是强化常态巡查,确保已销号问题不反弹,并严防清单外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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