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国旗、国歌、国徽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人大组织对全市各镇(街道)、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学校、企业等开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四不两直”执法检查。
(市人大组织召开“三法”执法检查安排部署会议)
根据益阳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6月14日—15日,市人大常委会分4组对“三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执法检查组召开集中学习会议,学习了“三法”的各项条款规定。执法检查中发现了不少问题,有法律规定没有落实,有法律规定不太具体导致实践中不好操作,工作上不够落实等等,检查中对所发现的问题都提出了整改要求。
检查指出: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村组,各居委会、社区要经常开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教育,并在国家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庆祝、纪念活动中组织群众使用国旗,演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加强“三法”宣传,规范使用国旗、国歌、国徽。
(市人大检查组在卫健局开展“三法”执法检查)
检查要求:依法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单位,国旗必须置于显著位置,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位置,国徽必须悬挂在各单位的正门上方正中间,且不能有任何遮挡物或宣传标语等,确保国旗国徽的庄严。
检查强调: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国旗、国歌、国徽使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通过现场整改、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国旗、国歌、国徽的规范化使用和《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的全面正确实施。各单位必须保证国旗、国徽清洁干净,不得有任何污损,一旦污损,必须及时更换。各级各部门对使用的国旗要妥善保存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