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四个机制,基本实现水利工程资金有来源、运行维护有保障、节水减排有成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调(2021)685号)文件,以区域内骨干工程农业灌溉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及末级渠系成本测算结论为基础,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及不增加农民负担原则等因素,结合我市农业用水条件,市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联合起草了《关于明确我市农业用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9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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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明确我市农业用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