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沅江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1960129 发布机构:沅江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2024-06-2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镇(街道、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6月7日召开的沅江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沅江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执行,确保如期整改到位。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0日


沅江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整改

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利用资源、统筹多方权益的原则,对已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分类整改。

二、整改措施

(一)已建成未并网的户用非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

由企业完善租赁协议,提供房屋承载能力检测报告、设备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备案资料,以在沅江市注册的项目法人公司名义按程序到市发改局备案。完成时限为2024年6月底。

(二)已建成(以自然人名义)并网的户用非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

由企业完善租赁协议,提供房屋承载能力检测报告、设备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备案资料后,以在沅江注册的项目法人公司的名义按程序到市发改局和电网企业进行备案、接网变更。完成时限为2024年6月底。

(三)户用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

确实属于户用自然人项目的,须由自然人重新申请,提供“农村一卡通”账号、自然人自购光伏设备发票、房屋承载能力检测报告、设备检测合格证明,经镇村两级确认后,电量结算资金打入农户“农村一卡通”账号。

三、整改时限

2024年7月1日前整改到位。

四、压实工作责任

(一)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前,项目承建单位是项目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并网后,项目业主是项目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项目业主要加强项目实施前的屋顶荷载能力、可使用年限、运行环境等安全评估,并网运营后要制定规章制度加强运维管理。承建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承建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二)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项目备案审核把关。各镇(街道、中心)对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屋顶租赁合同、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报备前置手续等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控制事故的发生。对禁止开发区域审核把关,蓄滞洪区、拆迁区域禁止开发光伏发电、风电项目。二是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各镇(街道、中心)负责属地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三是定期检查已建项目。要定期开展企业对农户租赁资金履约情况摸底调查,发现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置,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三)压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与运维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市发改局: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负责对不诚信守法、弄虚作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投资主体(包括投资企业、设计企业、安装企业、运维企业等)实施信用惩戒;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政策、光伏主体监管等作出解释。

市科工局:负责各类已建成新能源项目的安全监管及电网建设运行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中心)对拟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审查;指导各镇(街道、中心)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施工相关要求;负责对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建筑质量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等作出解释。

市税务局:负责光伏企业的税费登记工作,依法监管企业的纳税行为。

沅江高新区:负责园区内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的日常监管。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审批工作;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提交备案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被有关部门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企业承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负责对项目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政策作出解释。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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