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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3-09 15:14 来源:沅江市纪委监委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沅江市新湾镇桥北村原支部书记、村主任李国良因监督不力导致村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2012年,新湾镇桥北村村民李某与新湾镇桥北村村委签订承包公岭山村园艺场土地合同。2016年,李某将园艺场进行平整后,将多余土方卖给由桥北村原支部书记、村主任李国良承包的常益高速建设方用于便道铺设,未将卖土方获利的2万余元上交桥北村村委,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2022年10月,李国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沅江市草尾镇长乐村原支部书记刘华章等人违规申报易地扶贫搬迁款的问题。2017年,草尾镇长乐村原支部书记刘华章等村、支两委6名干部,在明知原村支两委委员黄建举(已另案查处)不符合申报易地扶贫搬迁款条件的情况下,默许纵容其违规申报成功,上述几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刘华章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原会计漆致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委副书记刘探军,组织委员甘明星,支部委员何建平、原村干部田定必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沅江市黄茅洲镇洞庭滨村原村委委员、妇女主任邱玲芝冒领已逝人员社保待遇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7年,邱玲芝任黄茅洲镇洞庭滨村原村委委员、妇女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领已逝人员的社保待遇资金22537元。2021年9月,邱玲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冒领资金已全部收回。

  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冒领惠农补贴资金、有的漠视群众利益、有的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严,反映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纪法意识淡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对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以实绩实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益阳市、沅江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担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责任,以严密监督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