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曝光

沅江市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08 15:12 来源:沅江市纪委监委 作者:

  为扎实推进省纪委监委部署开展的“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切实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桔城所工作人员刘智胜酒驾问题。2023年3月17日,刘智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经过琼湖路百惠超市门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为酒后驾驶,且驾驶的车辆年检逾期。2023年3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刘智胜作出罚款172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扣13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刘智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沅江市城投集团下属安沅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部长刘茜酒驾问题。2023年1月8日20时许,刘茜饮酒后驾车行至沅江市广通酒店附近时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3年1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刘茜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刘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沅江市南大膳镇中心校教师李学文醉驾问题。2022年4月14日,李学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大膳镇金牛桥路段时,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检察机关认定李学文犯危险驾驶罪但鉴于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3年4月,李学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四、湖南兴潮食品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刘建军酒驾问题。2023年1月7日,刘建军驾驶车辆在沅江市县道01115公里处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且驾驶的机动车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023年1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刘建军作出罚款17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刘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沅江市南大膳镇三新村支部委员王清泉醉驾问题。2022年12月15日18时,王清泉饮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南大膳镇008线五医院路段时,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检察机关认定王清泉犯危险驾驶罪但鉴于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3年5月王清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沅江市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十条“负面清单”实施措施》,持续深化干部队伍作风纪律整顿,净化政治生态环境。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旅游、打牌赌博、酒后驾车(“五整治”)等突出问题,不断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