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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13 15:20 来源:沅江市纪委监委 作者: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扎实推进“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草尾镇长乐村原党总支书记刘华章以村组干部及其家属的名义套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违规扣留群众款物问题。
2017年至2018年刘华章任草尾镇长乐村党总支书记期间,以村组干部及家属的名义套取补贴资金7.84万元;违规扣留群众粮食直补金75万元,其中32.43万元实际用于缴纳2017年至2020年应由村民负担的灌溉费等电排费用,同时刘华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刘华章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二、南大膳镇双螺村党总支书记郭召良虚报集体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
2021年郭召良虚报集体面积337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4.44万元,用于村集体生产性开支。2023年5月,郭召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予以收缴。
三、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股股长陈先振、茶盘洲镇原国土所所长肖志强对旱地改造水田项目验收把关不严、耕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
2017年10月陈先振、肖志强对茶盘洲片区旱地改造水田验收工作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肖志强对茶盘洲镇旱改水项目,水田改成旱田种植经济作物问题监管不到位,在日常巡查中未正确履行职责。2023年6月,陈先振、肖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侵占群众利益、有的套取国家补贴、有的对耕地监管不严、失职失责,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在落实“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还存在政治站位不高、纪法意识不强、监管工作不力等问题。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把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各纪检监察组织要以“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农村集体“三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等领域的监督检查,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