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健全内审机制 严把案件质量关
“这份谈话笔录中,违纪情形发生的日期和书证不一致,请再次核实。”“对发生于2024年的行为,应当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近日,沅江市纪委监委内审员曾勇认真审核案卷材料后,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内审意见。
沅江市纪委监委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内审工作机制,通过规范审查调查环节案件质量内审工作,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该市纪委监委每个案件承办部门明确一名经验丰富、工作认真的业务骨干,担任案件质量内审员,对案件从线索受理、提出处置意见、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方位“会诊把脉”、逐一自查,并提出内审意见。移送审理后,案件质量内审员协助审理部门快速掌握案情、把握重点,并根据审理部门的补证意见进行补证。截至目前已对78起案件开展内审,通过内审机制发现查办案件存在瑕疵22处、共性问题6个,均已整改到位。
“内审机制的严格要求,倒逼我们每名办案人员学深学透基本功,精通业务知识。”该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表示。
该市纪委监委还制发《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等方面制定具体执行标准,为办案人员提供有效指导。
此外,市纪委监委持续强化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定期开展案件评查,不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交流会、业务培训等,逐项梳理常见执纪执法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讲解,面对面答疑解惑,不断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曾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