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纪委与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内设办公室(调研法规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共13个部室。
(二)人员情况
市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56名,工勤编制2名。2019年年末纪委实有在职人员55人,退休人员19人。
(三)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益阳市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场、街道、高新区)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益阳市纪委益阳市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出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协调落实益阳市纪委益阳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和镇、场、街道、市直机关、高新区、人民医院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益阳市纪委益阳市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市纪委监委2019年基本支出12068962.9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04995.8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82792.1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1866元,资本性支出219309元。
2.2019年预算总收入7352510元,其中:经费拨款7352510元。预算总支出735251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6671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800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80000元;项目支出810000元,主要用于:廉政教育基地和办案点运行维护费80000元,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140000元,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纪检监察一体化管理联动工作经费150000元,作风办问责办工作经费160000元,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专项经费160000元。
3.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追加4926533元,可用财政拨款预算指标11862903元。其中:2018年绩效考核奖励奖金175500元;2018下半年工资调标追补经费80640;镇场街道谈话室建设1120000元;2018年转隶人员绩效考核奖金54000元;2018年转隶人员绩效及法警津贴122148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100000元;“12.25”专案经费1200000元;死亡抚恤金199422元;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24000元;2018年绩效考核奖金58500元;2018年党政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奖金62500元;纪监专网改造费用286580元;2019年上半年公务交通补贴188080元;“5.27”系列专案经费800000元;转隶人员绩效奖金18000元;2019纪检干部培训费用71469元;2019年下半年公务交通补贴188080元;预算调整追补经费177614元。
4.2019年度收入总计118629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06763元,2018年结转256140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9.7%。支出总计12068962.9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9%。其中基本支出8378484.65元,项目支出3690478.32元。
5.支出总计12068962.9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9%。其中基本支出8378484.65元,项目支出3690478.32元,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总计140131.76元。
6.市纪委监委2019年预算“三公经费”230000元,其中公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
7.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7025.77元,较去年减少49.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7378.77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护)费、运行费和停车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647元,较去年增长71.3%,原因是办理了“12.25”“5.27”等系列专案以及上级的监督检查等,接待费用增加。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年末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
(二)专项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市纪委监委2019年初预算专项资金810000元,其中廉政教育基地和办案点运行维护费80000元,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140000元,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纪检监察一体化管理联动工作经费150000元,作风办问责办工作经费160000元,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专项经费160000元(年底实际未拨付)。财政拨款专项预算追加3578049元,其中镇场街道谈话室建设1120000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100000元;“12.25”专案经费1200000元;纪监专网改造费用286580元;“5.27”系列专案经费800000元;2019纪检干部培训费用71469元。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市纪委监委2019年实际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共计3690478.32元,其中镇场街道纪委谈话室建设专项支出1004730.00元,办案专项支出50289.00元,反腐倡廉宣教专项支出115916.00元,作风办问责办专项支出135846.00元,“6.20”专案专项支出573320.48元,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150108.77,廉政教育基地和办案点运行维护专项支出24562.00元,纪检监察专网改造专项支出301580.00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专项支出71469.00元,片区联动协作办案专项支出74944.00元,“12.25”办案专项支出1163623.07元,扫黑除恶专项支出24090.00元。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各项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擅自调项、扩项、缩项,不拆借、挪用、挤占。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同时对每笔专项资金的支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落实专项资金审核程序。
三、部门(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各项专项资金都安排责任人,按专项资金的用途专款专用。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在使用专项资金时,严格执行专项资使用制度和财务制度,同时对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进行监督,定时查看财务表报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总的来说,我委财务管理较为严格,建立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公务接待、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务支出管理。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做到了无计划安排不报账,无领导审批不报账,无经手人签字不报账,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票据不报账。经费的开支管理及费用报销均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勤俭节约,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安全。对项目资金的实施、资金投向及调度安排、固定资产购置及交付使用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批量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的物品采购,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年度计划、重大支出等重大事项均经过书记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本单位各项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是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在人员经费支出、公共支出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制度;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使用公务卡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对个别项目资金使用方面撑控不力,出现实际支出数超出了预算申报数。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是加大对公务卡的使用力度;
二是进一步控制项目经费支出,在确保各项任务完成的同时,力争把成本降底。
三是控制公务接待及加班用餐标准。
中共沅江市纪委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