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纪委监委机关管理制度
前 言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作风建设规定,切实规范机关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原有机关管理制度作修改、完善。现编印成册,望大家认真学习,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一、会 议 制 度
(一)书记会议制度
1.书记会议不定期召开。
2.书记会议由书记主持,正副书记参加,必要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3.书记会议的职责:
(1)承担集体领导的职责,行使纪检与监察的双重职权;
(2)研究本委机关的人事变动及其他重大事项;
(3)研究部署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研究处理其他必需书记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常委会议制度
1.常委会议不定期召开。召开常委会,必须有常委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常委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不是常委的市监察局班子成员列席常委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议题由书记会议确定。
2.常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主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3.常委会议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制定和颁布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研究决定市纪委立案的违纪案件的处理;
(3)讨论决定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重大事项;
(4)审议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重要工作的汇报;
(5)审议处理必须由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4.市纪委常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常委会议已决定的事项,各位常委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与常委会议决不一致的言行,个人不得改变常委会的集体决定。
5.常委会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时要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表决的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请下次常委会表决。
6.会议内容重要时可编印常委会议纪要。
(三)监委委务会议制度
监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根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监委委务会与纪委常委会议合并召开,一般不单独召开。
1.组织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凡属应当由监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决定和改变。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内部或向上一级组织提出,但在决定改变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2.审议事项。包括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拟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办的重要活动方案;政务处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组织建设等事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提请监察委员会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3.工作程序。监察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案件审理、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组成人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会议讨论的事项,如涉及组成人员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组成人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4.调查决策。线索处置、案件调查、涉案款物管理、处置执行等方面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批。为增强保密性,应根据研究问题的性质,严格控制参与研究的人员范围。
二、学 习 制 度
(一)自学制度
鼓励干职工加强自学,倡导“每天自学时间不少于1小时”计划,干部职工通过自学拿到国家承认的更高学历,可按相关文件规定奖励。
(二)集中学习制度
1.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时间,在家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学习。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学习内容由机关支部计划安排,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以及各种专题教育片等。
3.坚持“干部讲坛”制度,安排委局领导、各部室主任和机关干部结合业务特点,使用PPT课件轮流进行专题讲课。
4.配发专门的学习笔记本,自学和集中学习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检查情况及时公布。
5.集中学习时间请假者,须经分管副书记批准,无故缺学3次以上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三)培训制度
上级安排的各种培训,由组织部拿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副书记和书记批准同意后,通知调训人员参学。凡未纳入上级调训计划和属于旅游观光的学习研讨活动,机关一律不派员参加,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去向牌每天要及时更新,工作日上班由各室主任负责签到,无故晚到(早退)10分钟记迟到(早退),晚到(早退)2小时记旷工,办案人员办案期间由办案组负责考勤,每月向办公室报告出勤情况(办公室不定期抽查考勤),由办公室汇总。
2.凡因事请假,1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3天以内(含3天),由室主任签字、分管常委和副书记批准,交组织部备案;3天以上报书记批准;副书记请假报书记批准。所有请假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填写请假单,按批准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到组织部办理请销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超假不续假视同旷工处理。每旷工1天扣发现金50元;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予以辞退。
3.凡婚假、产假、病假、探亲假、丧假、年休假等,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由分管副书记统筹安排,不得影响委机关正常工作,常委以上领导干部休年休假,须报书记批准同意;因病请假,须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凡事假、病假超过本人当年法定假日总数的,不得再修探亲假、年休假;超出期间,不享受办案奖励,并按比例扣除当年年终绩效考核奖。
4.凡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发现金20元;会议、学习等集体活动每无故缺席一次扣发现金20元;上班时间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发现金20元。
5.扣发的现金,从机关工作人员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或年终绩效考核、办案奖励中扣除。
(二)办公制度
1.文印管理规定
(1)文印范围:委机关印发的文件;全市性会议的资料;委局领导会议讲话以及其他经批准需要打印和复印的资料。
(2)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签文件。
(3)机关各类需打印和复印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先由各室自行打印和复印,办公室负责文档的排版和印制。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外打印或必须复印的文字材料,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到指定地点打印或复印,否则费用自理。
(4)传真机的使用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一般只传送重要信息和急要件,不得在传真机上复印文字材料。
(5)确需办公室统一打印的文件、材料,文印室应科学安排,按照轻重缓急和送交打印时间的先后顺序,按时、如质、保量地完成。
(6)严格控制文件、简报篇幅,文件印制应做到格式正确,字体适当,校对无误,装订整齐。
2.文电处理规定
(1)文电处理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原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2)办公室是文电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机关各室的文电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文电处理,及时送委局领导阅示,并组织督促落实领导批示。
(3)关系全局性工作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校核,与各室工作关系密切的文件,由各室负责起草,办公室核稿,文件均报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并实行“谁主稿,谁负责分发”的原则。
(4)文电审核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文电的归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按照立卷、归档的要求妥善管理,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3.微机网络工作规定
(1)纪检监察微机网络信息系统主要用于传输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文件、信息、通知、报表及其他材料。
(2)严格按规章制度操作,非微机网络专职管理人员不得使用该网络系统。
(3 严格遵守中纪委、省纪委和益阳市纪委有关保密、密码规定,对数据密码的使用以及文件、信息、材料的加工、传输、贮存等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
(4)加强防范措施,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失密事故,要追究微机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5)上报有关文件、综合材料、信息、案件报表等尽量使用微机网络传输。
(6)注意报告微机网络使用及运行情况,出现故障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加紧修复,确保网络畅通。
(7)未经省纪委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本网络信息系统的应用软件,严禁将软件拷贝给非网络管理使用人员。
(8)严格网络防病毒制度。非本网络系统的U盘等存储介质,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病毒检查后方可使用。
4.档案管理规定
(1)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机关各类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2)案件档案由审理室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
(3)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立卷归档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搞好文件资料的鉴定工作。
(4)各室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由各室明确专人根据要求按时收集、整理,并在年底前移交办公室集中立卷归档。
(5)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文件、资料,应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编目立卷、进库入柜。上年度的文件资料立卷工作,应在次年第二季度前完成。
(6)本委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到档案室查阅文书档案材料。需借阅文书档案资料的,应填写《借阅登记表》,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外单位查阅文件档案材料,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查阅文书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查阅案件档案须经审理室主任审批后,方可查阅。
(7)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档案库房的安全、卫生、通风、防腐、防虫、防鼠、防火、防盗工作。
(三)保密制度
1.微机网络保密规定
(1)纪检监察机关微机室属重要机要部门,由办公室进行严格管理;微机网络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和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切实落实微机使用管理中的保密工作;网络操作人员的调整,须报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2)在微机联网过程中,凡贮存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等要按照办理文电的规定,由专人统一编号、登记、承办和保管,复制、修改和销毁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
(3)使用后的原始文件、数据和有关材料,不得乱丢、乱放,应及时退回承办单位或有关人员,该销毁的报请领导同意后及时销毁。
(4)系统用户卡按照规定存入保险柜,与密码设备分开存放。
(5)系统的口令、密码由专人按绝密级要求负责保管,不得复制、抄录,严格按保密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
(6)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看、使用、打印、复制属于国家机密的文件和数据。
(7)纪检监察专网必须由专人操作,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动用。
2.公文处理保密规定
(1)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2)上级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或复印。同时,应在《翻印(复印)登记本》上登记翻印(复印)的机关、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
(3)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4)公文处理完毕后,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2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5)机关工作人员需查阅公文时,应填写《借阅文件登记本》,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外单位查阅文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查阅。
3.互联网信息传报保密规定
(1)《沅江廉政网》《沅江风纪》微信公众平台由宣传部专人负责维护,后台管理密码由维护人员掌握。
(2)实行专机专用,严禁处理纪检监察业务的计算机上互联网,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贮纪检监察业务资料。
(3)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信息和有关案件检查、举报等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一律不得在《沅江廉政网》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发表。
(4)严格信息上互联网的审批程序,凡上传《沅江廉政网》或提供给其他媒体的稿件,须经宣传部长审核,再由委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上传或报送。
(5)在《沅江廉政网》沅江风纪》微信公众平台上刊登的信息坚持每日察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强化保密责任,凡违反保密法规定或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上传稿件,造成泄密事件发生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卫生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养成讲卫生爱整洁习惯,主动打扫卫生,经常保持机关整洁、美观、干净。
(二)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打扫,各室的室内卫生由各室负责安排打扫。
(三)室内室外卫生做到地上无痰迹、无纸屑、无污物,墙面无灰尘蛛网,保持窗明几净。不执行卫生制度者,予以批评教育。
(四)责任区的卫生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进行打扫。
五、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规定
1.机关财务人员要在书记、主管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结算,对各项公用经费、财产、公物和罚没款物实行统一管理。要坚持计划开支和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缩开支,反对铺张浪费。
2.机关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严格控制和民主理财小组会审联签后一支笔审批的原则。机关经费支出必须编制支出预算,提交书记会议审定后执行;审定了预算的开支,单笔2000元以内(含2000元)由分管财经的副书记审批,单笔2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报书记审核后再批。单笔10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报书记会议研究后再批。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手续。
⑴所有报销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或其他有效凭据,且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并实行会审联签。
⑵代表单位签单的,结帐时必须2人以上同往。
⑶如遇工作需要,暂时需到财会室借款的,必须经分管财经的副书记批准后方可借款。所有借款必须在两月内到财务室还款或报帐,否则以扣借款人工资的方式收回。
⑷所有报销单据原则上不跨月,每月月底(视具体情况)为审核时间,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认真审核经费开支。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未经批准,不准随意动用资金,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应拒绝报销。
4.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当年七月和次年二月,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上,分别公开上半年和全年的机关经费开支情况。
(二)差旅费管理规定
1.一般干部出差由分管副书记批准;常委和副书记出差由书记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不办理差旅费报销。
2.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沅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沅财行[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市内出差是指沅江市城区范围外的镇场街道联系工作(不含上、下班产生的交通费,城区范围是指南十里坪,北白沙大桥)
(三)会议费管理规定
按照《沅江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加强会议经费管理,严禁铺张浪费。全市性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先造预算,报书记会议审批后实施。各室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由各室先造预算,办公室审核、报书记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所有会议均不得摆放香烟和水果,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上白酒和高档饮料,严禁在会议期间组织高消费娱乐等活动。所有会议的会务安排,由办公室负责,并严格按审批的预算执行。
(四)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沅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接待公务来客用餐,要本着热情、礼貌、周到、节俭的原则。
2.接待公务来客用餐,统一归口办公室负责。各线来客需要开餐时,各对口室必须请示各分管副书记同意,由各分管副书记通知办公室安排。在办公室不能直接安排的特殊情况下,受办公室委托的其他经办人员用餐后必须以现金或刷公务卡等方式当即结清,凭有效发票、点菜底单、刷卡小票,在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和办公室主任签章的情况下,在所限金额范围内报帐。除办公室外,其他室均不得签单,违反规定的,其招待费一律自负。
3.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1)省部级按每人每餐100元,厅局级80元,县处级60元,其他人员4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2)乡镇场街道纪委工作人员按每人每餐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4.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公务接待住宿标准,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
6.公务接待不得使用香烟和白酒。
(五)办案费用管理规定
1.办案费用实行一案一结,在调查结束后由机关财务人员和各办案室人员一起,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结清所有费用。
2.除益阳、沅江办案点的开支由单位财务人员统一结帐,其他外调等开支严格按《沅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市区办案或因工作需要开餐的,按每人每餐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六)通讯费管理规定
各部室同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用固定电话联系工作的,电话费每月由办公室与电信部门统一结算。
(七)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机关实行“购置、领用、管理”三分离的采购原则。即:采购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所有物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室分别领用。
1.大型采购(如汽车、电脑) 由办公室造出预算,报书记会议研究批准后,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的规定执行。
2.办公纸、办案材料用纸、笔记本、信封等印刷品及硬盘、U盘等电脑配件,年初由办公室造出预算,报分管财经的副书记审批后统一印刷或采购;笔、印泥、复写纸、胶水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3.所有购置物品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购进时登“实物明细帐”,发出时领用人要签字。凡属控购商品均要按规定程序办理控购手续。
(八)财产管理规定
1.爱护公共财物,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将公物据为己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凡机关公共财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财产帐目,固定资产必须建帐建卡,定期 (半年)检查核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购进的固定资产须经领导审批,经办人签字,财会人员登记验收,交专人负责管理。各室所有公物,以室建立登记簿,一式两份,一份存本室,一份交办公室。
3.废报纸、旧资料每年由各室清理一次,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4.机关会议室由办公室派专人管理。使用会议室要事先通知专管人员,用后使用者及时打扫卫生,再交专管人员检查落锁。领导使用会议室和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会议室的有关准备和会后的卫生打扫、整理,由办公室负责。
5.机关干职工调动前,应主动到办公室办好公物交接手续,不得借机损公利己,一经发现,严肃批评,收回公物,对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的,照价赔偿。
六、机关老干、工会制度
按照老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和益阳市总工会、益阳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益工发〔2018〕24号)执行。
(一)老干部工作规定
1.不定期向机关离退休老同志通报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注意听取和重视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2.机关老干支部不定期组织老同志进行政治学习,及时传达上级重要精神和介绍改革动向。
3.机关工会每年组织老同志开展文体或联谊活动不少于一次。
4.机关离退休老同志,由委局领导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依据有关规定以适当形式表示慰问。
5.规范退休程序。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前一个月,机关政工干部应通知该同志准备办理退休手续,达到退休年龄时,组织部要主动为其办理好退休手续。
(二)工会慰问、奖励规定
1.慰问规则
(1)机关干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逝世,机关派人参加悼念活动,机关工会安排1000元/人的慰问金(不含花圈、鞭炮)。
(2)机关干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因病住院治疗,实施了手术或患重症的,机关工会安排一定标准的慰问金(仅限于每年一次)。
(3)“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发放相关机关工作人员慰问费300元;机关工作人员不满14周岁(含)的子女每年每人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200元。
(4)其他特殊事项慰问,由书记会议研究决定。
2.学习奖励规则
对机关干职工和机关干职工子女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行为进行奖励。凡机关干职工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或报销。凡机关干职工子女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的,每期每人奖励200元;高考升本科的每人奖励1000元,直升就读研究生的每人奖励2000元。
(三)文稿奖励规定
发表文稿奖励。按照《沅江市调研信息、新闻宣传刊发奖励办法》(沅纪联﹝2017﹞3号)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实施办法》(沅纪办发﹝2017﹞5号)文件实行。
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1. 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由办公室主任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调度用车。未经办公室调度,出了问题,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2. 为便于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凡需公务用车,各室须提前填写《机关出差通知单》,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司机一律凭办公室出具的《出差通知单》出车,并凭《出差通知单》报销差旅费用。未接到办公室的出车通知,不得出车;擅自出车,除不供油,不领取出车补助外,出了事故,还要追究其责任。
3.公务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保管,做好防盗和防止车辆受损。
4.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私车公用。
5.因工作需要,调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的,由办公室办理前期手续,填写《沅江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用车申请单》。
6.节假日期间,实行公车定点存放(值班、执勤车除外)。
(二)公务用车用油和维修管理规定
1.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刷卡加油。实行车辆油耗月审核制度。由办公室根据不同车型核定各公务用车每百公里的耗油量,每月底根据其所行驶里程数,折算出实际耗油量。在核定耗油量范围内,由办公室每月按时往各公务车加油卡内充值一定金额的油料款。
2. 严禁用加油卡给所驾公车以外任何车辆加油。
3.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司机开具维修通知单,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盖章后,到定点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单一份交办公室留存,一份交定点维修点,原则上车辆送厂维修须与办公室主任一同前往,维修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司机与维修点每季度结算一次。一次性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须报分管财经的副书记批准。
(三)公务车司机管理规定
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带病或疲劳驾车、带故障行车,确保安全行驶。
2.司机必须自觉遵纪守法,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传播小道消息,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纪违法活动。
3.司机要严格遵守制度,服从调度,协助办公室主任管好用好车,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出车,不得将车外借单位和个人,严禁参与任何婚丧喜庆用车,严禁将车交由他人驾驶或学习驾驶技术。要坚持经常清洗检修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和车况良好,保证用车需要。
4.司机未出车时,应随时保持通信畅通,上班时间应在司机休息室等候出车并协助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时间和市外出车回来后,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司机有事外出请假,1天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副书记批准。
5.司机负责车辆维修、年审与保险等事项的办理。司机休长假时汽车要入库,并将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车辆不入库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司机负责。
6.全年无交通安全事故,年终一次性奖励800元。全年无违章记录,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全年违章记录在10次(含)以上或全年违章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扣发50%的安全奖,违章金额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司机个人承担50%。
八、办案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