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发改价费〔2024〕16号
沅江市自来水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鉴于《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沅发改价费〔2018〕9号)文件已到期。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供水价格重新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按原标准执行。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48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72元/吨,特种用水价格为7.44元/吨,其他伴水征收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收费标准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二、根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文件精神。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部队生活用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营利性托幼机构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三、根据《关于落实低收入群体价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益价综〔2014〕64号)文件精神,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特困户、低保户,由你公司实行每户每月免收4吨水费的优惠政策。
四、收到此通知后,你公司应在收费大厅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并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7日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