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费〔2024〕657 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中国广电湖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 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 号) 和《湖南省 定价目录》精神, 结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完善我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 费〔2019〕747 号)执行情况,现就我省有线电视收费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有线电视收费项目
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包括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线电 视安装费、机顶盒智能卡补卡工本费和增值业务服务费。
( 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是有线电视运营单位通过 光纤、同轴电缆等方式, 向有线电视用户提供经广播电视行政 部门批准的基本收视频道传送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基本收视维 护费包含的服务内容包括: 向用户提供中央电视台和湖南电视 台公共节目、其他省市的电视节目共计 52 套和电子节目指南, 提供线路设施及机顶盒终端维修服务。
(二)有线电视安装费是指有线电视安装单位为有线电视 入户提供广播电视信号接入服务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收取的费 用,具体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传输设施、标准化终端设备和线路 铺设等。
(三)机顶盒智能卡补卡工本费是指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向 因损坏、丢失等原因申请补办智能卡的用户收取的工本费。
(四)增值业务服务费是指有线电视用户自愿订阅数字电 视付费节目、超高清(4K/8K)视频业务、互动点播、电视回看、 无线 WIFI、移动多媒体等个性化服务,向有线电视运营单位缴 纳的费用。
除上述收费项目外,有线电视运营单位不得收取有线电视 初装、开通、移机、报停、复机、过户手续费等任何费用。
二、有线电视收费管理
有线电视收费区分不同服务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
和市场调节价。
(一)居民用户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
有线数字电视用户选用有线电视运营单位配置机顶盒的, 主机基本收视费为:长沙、株洲、湘潭市城区 24.5 元/月,其他 市县区 24 元/月。自购机顶盒用户,主机基本收视费为 18 元/月。 所有用户副机基本收视维护费为 5 元/台·月,机顶盒均由用户自 行购置。主、副机智能卡由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免费提供。用户 自行购买符合我省统一技术标准机顶盒的,有线电视运营单位 应及时受理并开通相应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
(二)增值业务服务等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 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 号)精神, 有线电视安装费和机顶盒智能卡补卡工本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有线电视安装和运营单位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广播电视传输 覆盖网(含有线电视)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 由依 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安装费由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缴纳,计入房屋销售价格,不得重复或单独向购房业 主收取。机顶盒智能卡补卡工本费由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向申请 补卡的用户收取。
2.宾馆、酒店、招待所、餐饮娱乐场所、商场、办公写字楼、 医疗机构等非居民用户,其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有线电视运营单位按照不高于居民用户收
费标准的原则与业主方协商确定。
3.有线电视增值业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有线电视运 营单位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制定。
三、基本收视维护费优惠减免政策
( 一)对老红军(遗孀)、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 人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对低收入家庭用户等特殊群体按主机 15 元/月收取(含标清机顶盒)基本收视维护费。 以上用户办理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优惠手续,需持有县级以上政府 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书面证明。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 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 号)精神,有线 电视运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积极提供上门优质服务,对营利性 养老机构按当地最优惠标准收取基本收视维护费,非营利性养 老服务机构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
四、有线电视收费行为规范
( 一)有线电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有线电视运营单 位应当向社会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政策 和服务内容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自觉接受相关部门 和社会的监督。
(二)有线电视服务及收费应遵循用户自愿的原则,并在 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用户可以自愿选择按月、 按季或按年缴费,也可按预存或预付方式缴费,有线电视运营
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开通增值业务服务并收费。
(三 )有线电视安装费和机顶盒智能卡补卡工本费放开后, 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运行成本,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 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和 政策调整后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执行。
本通知从 2024 年9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湘发改价 费〔2019〕747 号文件同时废止。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抄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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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2024 年 8 月29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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