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发改价费〔2023〕9号
沅江市城乡客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城乡公交车票价的请示》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要求和你公司运营实际,经我局研究,现就我市城乡公交车临时票价批复如下:
一、公交车票价属于重要的公交事业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票价的制定、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任何擅自制定或提高票价行为都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营运线路车辆严格执行所定票价(详见附件),变更公交线路票价,营运单位须在线路开通和车辆投入营运前向发改部门申报,未经核定价格进行营运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旅客站务费由客运站按每人次0.5元在客票内向旅客收取。只提供停车场地服务的客运站、停车场以及车辆在途中售票时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
四、优惠政策:对65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残疾人和中小学生等特殊人群凭有效证件执行半价优惠,1.2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
五、接此批复后,你司应在始发车站和营运车辆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票价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对外公示咨询电话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并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前,你司应将相关成本资料报送我局进行成本监审后再核定正式价格。
附件1-6:沅江市城乡公交车班线临时票价表(按行车路线)9.1支线票价梯形表第三批.xlsx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