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统计法⑤丨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我报送的统计数据会不会被泄露?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1985497 发布机构:沅江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4-09-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切实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湖南统计”公众号即日推出“读懂统计法”栏目,旨在通过统计对象视角,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法的知晓率和法治意识,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向前发展。

  我报送的统计数据中

  涉及的商业秘密会不会被竞争对手知悉?

  包含的个人信息会不会被他人利用?

  别担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

  (一)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二)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三)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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