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
月度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有关省直企业主管厅(局),各省属企业集团(总公司):
为做好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以下简称月报)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和省宏观经济管理,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企〔2012〕13号)等法规制度,我们制定了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编制范围、编制要求和考核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一)国有企业月报编制范围涵盖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月报统计范围应与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一致。国有企业应当实行全级次上报。
(二)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有企业月报数据应剔除所在地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数据。
(三)各市州财政局应精选2户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作为重点联系企业,纳入月报统计范围,入选企业应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行业龙头企业应重点纳入,县市区重点企业也可作为重点联系企业。
二、编制要求
(一)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各单位应切实加强月报基础信息管理,做到应纳入、尽纳入,漏报企业应从2017年起纳入月报统计范围;对因歇业等特殊原因无法报送月报的企业,需书面说明原因;非单户企业应按全级次填列;编制月报的企业户数不得随意改变,因企业破产、关闭、重组等事项导致月报报送口径发生变动时,主管单位应及时向省财政厅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提高月报数据质量。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月报工作,做好月报数据的核查,确保月报数据的全面准确,并于次月8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三)加强财务信息分析利用。各单位应运用科学方法,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分析工作,形成月度分析报告或简讯,于每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并发送电子版。综合性分析报告报送时间不限。月报分析应轻形式、重内容,找准切入点。如各市州财政局可选择当地支柱行业进行连续追踪分析,可对经济运行中发现的新问题进行预警,省属企业可结合发展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分析等。
(四)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企业的信息是否涉密。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采取单机版方式报送。
(五)各市州财政局、有关省直企业主管厅(局)需填写《国有企业统计情况表》(附件1)和《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附件2),各市州财政局需填写《重点联系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以上书面资料请加盖公章,于2月22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13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384866523@qq.com或通过财政内网发送至省财政厅企业处吴琦邮箱。
三、考核标准
省财政厅将对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安排适当财会信息管理补助经费。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快报相关工作。具体考核标准包括:
(一)时效性。是否按要求每月8日前上报,超出1天扣10分,总分100分。
(二)准确完整性。上报的数据存在错误或少报、漏报企业的,视情况扣1-10分,总分100分。
(三)财务信息分析利用情况。根据分析报告或简讯的质量,每篇给予1-10分的加分。
(四)工作强度。根据上报单位户数占全部企业户数比重和上报单位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两个因素计算工作强度系数,重点联系非国有企业户数或资产权重为国有企业的两倍。
前三项得分总和乘以工作强度系数即为考核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企业处吴琦 0731-85165299
附件:1、国有企业统计情况表
2、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
通讯表
3、重点联系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5日
附件1
国有企业统计情况表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是否已纳入月报 | 备注 |
填报单位:(盖章) | |||
注:1、未纳入月报的国有企业,原则上从2017年起应全部纳入,如确因停产等原因无法纳入的,应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
附件2
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填报单位:(盖章) |
附件3
重点联系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管财政部门 |
填报单位:(盖章) | ||
注:1、主管财政部门为直接对口企业的市州或县市区财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