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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沅江市油菜籽收购中央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沅江市财政局 作者: 沅江市财政局 日期: 2015-12-0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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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财建〔201537

 

沅江市财政局  沅江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2015年沅江市油菜籽收购中央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场、街道办事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沅江市油菜籽收购中央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2015年沅江市油菜籽收购中央财政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沅江市财政局             沅江市农业局

 

20151019

 


 

2015年沅江市油菜籽收购中央财政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油菜籽收购中央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30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油菜籽收购中央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做好我市油菜籽收购补贴工作,保护好种植油菜籽农民利益,促进我市油菜籽生产,增加油农收入,根据国家完善农产品补贴政策,通过对我市油菜籽生产者进行中央财政补贴,保障油农基本收益,稳定宜油地区油菜籽生产。

二、补贴方式

(一)补贴对象。油菜籽收购中央财政补贴发放对象是市内油菜籽种植者。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根据省下达我市的2015年油菜籽收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市油菜籽种植面积,测算出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1.2元/亩。油菜籽种植面积以市农业局核实的2015年油菜籽播种面积为依据。

(三)发放方式。根据市农业局核实的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2015年油菜籽种植面积和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计算确定各地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农业局根据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通知文件下达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采集、审核油菜籽种植者面积和数据录入,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同意,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管理局惠农补贴帐户,再由乡镇财政管理局在乡镇财政补贴平台“一卡通”金融代理机构直接打入油菜籽种植者惠农“一卡通”账户。

三、工作分工

我市油菜籽收购中央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油菜籽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与监管;市农业局负责核实、发布、提供油菜籽种植面积数据,并会同市财政局对油菜籽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市里工作分工,明确财政、农业等部门责任,通力合作,做好2015年油菜籽收购中央财政补贴发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相关部门要通过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油菜籽收购中央财政补贴工作,使基层干部和种油农民了解和掌握2015年油菜籽补贴政策。

(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油菜籽面积的采集与审核、数据录入和补贴资金的分解、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应按规定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严肃工作要求。补贴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政策性强、任务重,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相关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是全市油菜籽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沅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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