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沅江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概况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核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参与其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审核。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统筹方案,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的核算、资金的清算和划解。考核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检查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股室4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预算人员构成
截止2019年1月我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6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沅江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沅江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支总计117.95万元,与2018年(113.81万元)相比,增长4.14万元,增长3.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8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02万元,占本年总收入100%。与2018年(100.74万元)相比,减少17.72万元,下降17.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63%。项目支出29.6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37%。与2018年(78.88万元)相比,基本支出增长1.66万元,增长3.4%。
项目支出减少0.34万元,下降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7.95万元,与2018年(113.81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长4.14万元,增长3.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度(78.88万元)相比,增长1.32万元,增长1.7%。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29万元,占95.1%;住房公积金支出3.91万元,占4.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0.2万元,支出决算为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6.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7万元,项目支出29.6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9.6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工资福利支出增长3.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4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0.3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沅江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97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为0.8万元,无决算支出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三公”经费预算为0.8万元,无决算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局纳入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金额84.92万元。纳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金额31.9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沅江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5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30万元,实际采购额29.6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