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财政局机关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沅江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参与政府投融资等方面的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和经办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六)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制定本市政府采购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监督理政府采购业务;负责政府采购报表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七)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应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八)负责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负责市本级国有资产、财政股权投资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九)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财政财务工作。(十)管理各项财政性专项资金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决算审查;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发开。(十一)汇总和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拟定并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十二)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日常工作,防范财政风险。(十三)负责预算绩效管理;承担财政投资的评审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十四)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配合省财政厅、益阳市财政局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股室22个,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预算人员构成
截止2019年1月(预算编制时间),我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148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100人,离退休人员48人。
第二部分 沅江市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沅江市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支总计2237.9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长157.56万元,增长7.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153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3.14万元,比上年减少8.7%。占本年总收入99.2%。其他收入12.96万元,比上年减少42.9%。占本年总收入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0.4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4.1%。项目支出296.8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2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67.25万元,增长7.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与2018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220.64万元,增长13.4%。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6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9.05万元,占80.3%。住房保障支出70.4万元,占3.8%。项目支出296.85万元,占15.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80.26万元,支出决算为18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1208.62万元,比上年增长12.2%。商品和服务支出340.15万元,比上年增长9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2万元,比上年增长100%。项目支出296.85万元,比上年下降24.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96.85万元,比上年下降24.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沅江市财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0.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1.44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9.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89万元,完成预算的96.9%,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4.8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227批次931人次。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8年减少1.64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9年度,我局纳入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金额1625.114万元。纳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金额379.65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沅江市财政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49.01万元。比2018年增长177.5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625.1万元,其中:货物413.8万元;工程390.6万元;服务379.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090.51万元,其中:货物408.1万元;工程390.5万元;服务291.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