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指标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4.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内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学习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98%以上。按规定及时编辑、更新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读本和考试题库。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8.有乡村振兴联系点的单位,结合乡村振兴联系点打造本单位普法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9.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并抓好组织实施。
10.认真做好全市“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工作。
二、个性指标
1.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组织一次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集中教育培训,并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开展财政执法,并在执法过程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2.深入学习宣传《印花税法》。依托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编印《印花税法》宣传资料,放置在办事大厅供群众取阅。
3.深入学习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举办专题讲座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解读《细则》。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救助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提示。
4.深入学习宣传《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向事业单位管理服务过程中普及《规则》相关内容。
5.深入学习宣传《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在执法过程中,通过依法出具执法文书、进行法律法规解读等形式宣传《办法》有关内容。
6.深入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对采购系统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知识竞赛,配合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并开展学习交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采购人、专家、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专题培训。加强对支部共建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普法,在开展对采购人、专家、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和评价工作中普及《办法》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