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沅江市财政局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严把国有资产采购、使用、处置“三道关”,强化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是严把资产采购审核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采购年度计划,杜绝国有资产浪费。按照“申报—审核—列入预算”的流程,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资产存量和资产配置标准等指标,申报2024年度资产采购计划。沅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股联合预算部门对资产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严格按照单位人员编制数、存量资产数,并由财政预算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固定资产年度采购预算。对比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购预算,2024年实现了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的双下降。
二是严把资产使用过程关。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划拨等使用管理,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划拨的审核备案工作,2023年共备案50余处房产出租合同,审核20多次资产划拨规划。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2023年盘活资产2处,账面金额56万元,处置资产8处,取得收益14300万元。建立“公物仓”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有效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已将市纪委、民政局、政府办、公安局等单位低效、罚没资产纳入“公物仓”统一调配管理。同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及时结账对账,确保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三是规范资产处置审核关。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沅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沅政办发〔2023〕24号)文件,明确主体责任,规范审批流程,确保资产处置工作程序规范。资产处置严格按规定程序先申报后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涉及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报市财政局审批,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报市政府审批。加强处置收入管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均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文:黄良伟 刘玲)
编辑:沅江市财政数据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