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基层“三保”足额支出,是推动政府履职和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是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压舱石”。近年来,沅江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三保”工作,积极发挥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保障基层运转有力有序。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抓收入推动机制,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受新冠疫情影响以及减税降费政策翘尾、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等多重因素影响,财政收入面临多重困难,我局高度重视,将抓收入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稳字当头、提字发力,及时分析研判全市财政金融运行及发展趋势,提高财政部门对收支调控的前瞻性和主动性。2023年,我市综合可用财力490386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35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9022万元,减上解支出7186万元,调入资金55000万元。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财政保障机制。一是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部门认真编制2023年“三保”预算,及时报送人大审核批准,从源头上保障“三保”预算做足做实。2023年,我市“三保”支出需求295054万元,占综合可用财力的60.82%。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164554万元,保工资123273万元,保运转7227万元。高于按国家标准计算的需求数271759万元。二是按月在财政“三保”运行监测系统上报送相关数据,切实兜牢“三保”底线,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三是严格执行零基预算,坚持精打细算、从严从紧的原则,按照“两上两下”程序编制好预算,切实把预算“账本”做细、做优、做实。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或超预算原则上不得安排支出。
(三)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认真贯彻中央、省、益阳市相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坚决削减或取消铺张浪费、绩效低下的项目,坚决削减或取消把关不严、低效无效的资金,优化结构,集中财力用于保障“三保”。
(四)全面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三保”支出。对留存两年及以上的上级资金全面统筹盘活,对一年以上的本级资金统筹盘活。该部分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定、统筹用于“三保”、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和其他重点领域支出。对已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使用的,由各单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上级文件要求,经报请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按程序拨付下达。
(五)积极清理消化暂付款,降低资金运行风险。一是制定消化方案、全面清理存量。对预算单位往来款项进行逐笔梳理核对,进一步明确消化任务,提出细化消化措施。二是量力而行,分类管理逐步消化历史遗留呆账、坏账,依法依规进行核销处理,确保国库资金运行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二、“三保”保障难点
2023年我市可用财力对“三保”支出的保障全覆盖,零缺口。但是随着人员工资标准、债务还本付息、机关事业单位等刚性支出的不断增长,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小于“三保”等刚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三保”保障的压力持续增加。
三、下阶段工作举措
(一)涵养财源稳增长。进一步抓实财源建设工程,着力在砂石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等沅江优势、沅江特色主力税源产业上抓大做实;着力在建安、烟酒、油气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补漏止漏,颗粒归仓;立足长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引和支持省内外优强企业入驻;加大融资、贴息支持力度,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重点骨干企业。
(二)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益阳市《关于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的实施方案》,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完善能增能减、有压有保的预算分配机制,量入为出、节用裕民。
(三)清理盘活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年以上上级结余资金一律收回,加大对暂付款的清理处置力度,全面回收借出资金,全力确保库款资金合理使用和高效运转。
(四)着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制定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扩围提质,加强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着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加强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监督力度,指导各机关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快问题整改,确保不出现违规举债和虚假化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