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参考表样的通知》(财办预〔2018〕33号)有关要求,做好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积极主动作为,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督促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部门,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利率、期限、资金安排使用、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预期收益及对应的资产情况等信息。
二、具体公开安排
(一)公开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是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的公开主体。
(二)公开渠道
为保证公开的统一性和及时性,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政府或本单位门户网站汇总公开本地区近两年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相关信息。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债券信息公开主体,对本地区债券存续期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省财政厅将直接汇总各地区公开的相关信息,统一在省财政厅、发行场所门户网站以及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三)公开时间
6月28日以前完成全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内信息公开。其中,各市州财政局应于6月21日前完成本地区债券存续期信息的汇总公开工作。
(四)公开内容
1.一般债券。具体内容包括:截至上年末一般债券资金余额、利率、期限、地区分布等情况;截至上年末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截至上年末一般债券项目实施进度,运营情况等;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公开格式可参照《2022—2023年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情况表》(附件l)、《2022—2023年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收支情况表》(附件3)。
2专项债券。具体内容包括: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实施进度、运营情况等;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及其对应资产情况;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公开格式可参照《2022—2023年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情况表》(附件2)、《2022—2023年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支情况表》(附件4)。
三、其他要求
各市州财政局在6月21日前完成本地区债券存续期信息的汇总公开工作的同时,应将公开套表(附件l—附件4)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盖章扫描件及电子表格一并发送至省债管办邮箱。省财政厅将按照各市州报送的公开信息,在省财政厅官网、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统一公开。
对未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省财政厅将提请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部门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附件:1.2022—2023年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情况表(分地区)
2.2022—2023年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情况表(分地区)
3.2022—2023年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收支情况表(分地区)
4.2022—2023年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支情况表(分地区)
联系人:郑江山 0731-85165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