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沅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沅江市慈善总会、沅江市教育基金会为2023年沅江市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沅江市慈善总会、沅江市教育基金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
二、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四、以上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沅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