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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财政局 关于切实强化“三保”支出工作的通知

来源: 沅江市财政局 作者: 国库股 日期: 2023-09-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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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财政局

关于切实强化“三保”支出工作的通知

沅财(2023)3号

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事务中心:

做好基层“三保”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国泰民安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三保”工作,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兜实“三保”底线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县区财政运行和基层“三保”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财政平稳运行和“三保”保障作为财政工作重中之重。目前,我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财政收支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我们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定“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兜牢兜实“三保”支出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切实保障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基层正常运转,以实际行动推动洞庭湖区核心城市建设。

二、明确范围,坚持优先保障

“三保”支出主要包含“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保工资

包括公务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等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资附加等支出。

(二)保运转

指的是年度预算内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自身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相关支出。

(三)保基本民生

主要是按照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制定的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包括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村(社区)运转等支出。其中重点是按照国家法规和政策须按时兑付至个人的预算内民生保障支出。

(四)其他优先保障支出

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纳入我市重点优先保障支出内容。

以上“三保”支出项目详见附件。

三、协调联动,强化执行约束

(一)相关预算单位应根据对应“三保”支出项目的时间要求,提前完成单位专项、市级专项、上级指标以及资金报告等资金内容中的“三保”支出指标申报审批工作,原则上当月支付的应在当月10号前完成,按季度支付的应在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完成,按年支付的提前1个月完成。

(二)财政局各相关业务股室应当月的前5个有效工作日内,优先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中下达各预算单位年度预算“三保”支出当月指标其他需审批的指标审批程序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指标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中下达至各预算单位。

(三)各预算单位应认真测算本单位当月支出用款计划,每月月初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中首先均衡申报当月“三保”支出计划,财政部门于月初优先审核各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的当月所需工资、社保缴费、公积金、公用经费等保工资、保运转支出计划。各预算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工资附加等各项保工资支出支付到位,不得无故延期,未在每月15日前发放的预算单位暂停其他资金的计划审核。

(四)各预算单位每月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中申报的资金计划必须在摘要栏填写资金用途,严禁将不同用途的指标合并申请资金计划,资金计划申请中摘要栏不得为空。当月工资发放完毕后,由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室对各预算单位其他资金计划进行逐笔核实确认,按照“三保”支出先后顺序进行资金计划审核,无误后提交国库股,国库股依据“三保”支出保障顺序及库款情况批复计划。

(五)在对“三保”支出保障以及资金支付流程有新的规定或要求之前,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暂按以上规定执行。

四、强化监管,严肃财经纪律

(一)压实责任,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财政局相关股室应加强责任意识,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对“三保”支出进度从预算编制、指标下达、预算执行、资金拨付几个方面实行实时监管其次,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按照各项规章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每个环节快办快结,力争一次办结、按时办结,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二)强化调度,提高库款保障能力。财政部门应加强库款管理,合理调度,优先保障“三保”支出按时足额兑付,不得违规出借或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加快清理存量暂付款,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提高库款保障能力。同时,加大与金融机构协调力度,推进隐债务防断链、优结构、降成本,严禁违规出借国库库款用于平台公司债务还本付息。

(三盘活存量,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力度,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存量资金清理相关规定,除按规定保留的经费外,年底部门基本支出、“三公”经费、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等财政拨款,以及单位沉淀闲置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优先用于“三保”和债务化解支出。

(四)严格监管,增强预算约束效能。财政部门对“三保”支出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主要针对每月工资未在当月15号前发放以及每月资金计划申请与实际支付偏离超过20%的预算单位,并兑现年度财政绩效考核分;预算单位因“三保”支出保障执行不力,导致被上级部门通报约谈问责、扣减转移支付等情形的,将提请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知》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财政局负责解释,如上级关于“三保”支出保障和资金支付流程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  沅江市2023年“三保”支出项目明细(分单位下发) .xlsx

沅江市财政局

2023年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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