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R-2023-08001
沅财监〔2023〕3号
沅江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沅江市财政局涉企柔性执法“一目录、四清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并经市司法局审核出台了《沅江市财政局涉企柔性执法“一目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沅江市财政局涉企柔性执法“一目录”
2.沅江市财政局涉企柔性执法“四清单”
沅江市财政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一:
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职权部门 |
行政检查依据 |
事项类别 |
分类检查事项 |
1 |
对部门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及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沅江市财政局 |
《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样 |
2 |
对财税法规执行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的监督检查 |
沅江市财政局 |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样 |
3 |
对会计资料的监督检查 |
沅江市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样 |
4 |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
沅江市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样 |
5 |
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沅江市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样 |
6 |
对非税收入的征收或收取、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
沅江市财政局 |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样 |
7 |
依法对涉及财政、财会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
沅江市财政局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样 |
8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
沅江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样 |
9 |
对税收保障的监督检查 |
沅江市财政局 |
《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样 |
10 |
会计监督检查 |
沅江市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样 |
11 |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
沅江市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样 |
12 |
对本级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 |
沅江市财政局 |
《湖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样 |
13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和赠款的监督检查 |
沅江市财政局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样 |
14 |
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转让和资产评估的监督检查 |
沅江市财政局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样 |
15 |
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的监督检查 |
沅江市财政局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样 |
附件二: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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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沅江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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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 |
|
2 |
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 |
|
3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 |
|
4 |
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 |
|
5 |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 |
|
6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 |
|
7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 |
|
8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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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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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沅江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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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
|
2 |
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
|
3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
|
4 |
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
|
5 |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
|
6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
|
7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
|
8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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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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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沅江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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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
|
2 |
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六条。 |
|
3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
|
4 |
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
|
5 |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
|
6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
|
7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
|
8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沅江市财政局 |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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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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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沅江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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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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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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