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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沅江市财政局涉企柔性执法“一目录、四清单”》的通知

来源: 沅江市财政局 作者: 监督股 日期: 2023-07-0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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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R-2023-08001

 

 

 

 

 

 

财监20233

 

沅江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沅江市财政局涉企柔性执法“一目录、四清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并经市司法局审核出台了《沅江市财政局涉企柔性执法“一目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沅江市财政局涉企柔性执法“一目录”

2.沅江市财政局涉企柔性执法“四清单”

 

 

                                  沅江市财政局

                                    202377


附件一:

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职权部门

行政检查依据

事项类别

分类检查事项

1

对部门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及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沅江市财政局

《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样

2

对财税法规执行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的监督检查

沅江市财政局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样

3

对会计资料的监督检查

沅江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样

4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沅江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样

5

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沅江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样

6

对非税收入的征收或收取、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沅江市财政局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样

7

依法对涉及财政、财会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沅江市财政局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样

8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沅江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样

9

对税收保障的监督检查

沅江市财政局

《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样

10

会计监督检查

沅江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样

11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沅江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样

12

对本级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

沅江市财政局

《湖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样

13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和赠款的监督检查

沅江市财政局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样

14

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转让和资产评估的监督检查

沅江市财政局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样

15

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的监督检查

沅江市财政局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样

附件二: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位:沅江市财政局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六)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

 

2

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二)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

 

3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二)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

 

4

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二)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

 

5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二)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

 

6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二)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

 

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二)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

 

8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二)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后因不可抗力不能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位:沅江市财政局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2

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3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4

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5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6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8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位:沅江市财政局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
(四)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2

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六条。

 

3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4

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5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6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8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沅江市财政局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位:沅江市财政局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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