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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沅江市财政局 作者: 绩效股 日期: 2021-09-2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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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工程事务中心、农业局等5个单位:

为全面掌握2020年度市政工程事务中心、农业局、司法局、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5个单位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一步规划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我局委托湖南天盈和会计师事务所、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0年度市政工程事务中心整体支出资金378.09万元,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整体支出资金782.15万元,农业局整体支出资金22340.8万元,司法局整体支出资金1410.23万元,融媒体中心整体支出资金2019.72万元。

二、评价依据

(一)《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等。

(三)部门单位自查材料。部门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编制的自评报告和基础数据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其他涉及专项资金及项目的相关依据。主要包括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项目实施情况的审计报告或检查报告。

三、评价内容

1、项目决策情况:项目是否有设立依据,立项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府规划等。

2、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情况: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资金的投入与使用等情况,包括是否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是否按时到位,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截留、挪用、闲置等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等。

3、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主要对项目的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达到绩效目标的程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进行评价。

4、绩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绩效目标设定是否科学合理,指标设置是否细化、量化,绩效自评是否按要求开展,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评价报告是否按规定上报财政部门,并在相关网站公开,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等。

四、评价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

成员包括财政局有关绩效评价人员、湖南天盈和会计师事务所和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

(二)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中介结构负责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

现场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召开座谈会。听取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2、核查资料。审查核实市直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及实施等情况,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

3、实地查看,各单位按要求提供好相关材料,并填写好调查问卷,配合做好现场评价工作。

(三)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中介机构通过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查和分析,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按照确定的评价方法和《整体支出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见附件2 )规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进行打分,中介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明确项目分管领导为牵头人员,项目及财务负责人为具体经办人员,落实责任,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协助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提升质量,按时报送。主管部门、财政局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资料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报送等各项工作。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如实填报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资料;财政局要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中介机构进点2个工作内,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设立依据、相关制度、工作规划(计划)、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分配及到位、项目实施、财务核算、单位自评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审计报告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中介机构应于8月15日前完成现场评价825日前报告初稿报市财政局审核,830日提交正式报告。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涉密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要加强同中介机构的协调配合,为其工作提供方便,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由中介机构带回报送财政局绩效管理

联系人:绩效评价股李玲  13874333988                      

 

附件1: 2020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明细表                

附件2:2020年度整体支出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现场评价回执

附件5: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沅江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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