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我市社区矫正中心现有司法行政编制工作人员3名,社会工作者2名,市局选派戒毒所民警1人。下辖12个司法所,各所配备有社区矫正专干1名或以上,现有司法行政编制社区矫正专干25人。
二、重点工作
(一)监督管理方面
1、严格入矫程序,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入矫谈话,了解其本人、家庭基本情况,明确矫正纪律与要求,告诫其应该遵纪守法,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并告知其应该如何服从监管,如:按时打卡,严禁未假外出等,以及违反以上规定的严重后果;组织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矫宣告1次,并开展了队列训练、公益劳动等活动。
2、加强日常监管,尤其是在春节、两会期间,落实重点时段管控措施,从严审批社区矫正对象特别是重点监管对象外出请假,通过查询定位信息,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位置和活动情况。
3、2024年11月份,我市12个司法所对照专项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排查“三个逐一”,对于安置帮教对象联合村委进行全面排查访问,掌握其动态,列出问题清单,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共排查出存在涉稳安全隐患的安置帮教人员3人,存在矛盾风险社区矫正对象4人。12月上旬,沅江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全市12个镇(街道)司法所,开展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督查工作,并就存在隐患、矛盾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与司法所逐一进行研判分析,共同商议整治措施,并制定整治方案。
(二)教育矫正方面
1、开展主题教育,2025年一季度,分别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这样阐释》,并制定相关测试题,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效果。
2、开展公益活动,2025年2月组织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到新湾教育基地参与公益劳动,并进行了植树活动,以此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参与感。
(三)社会适应性帮扶
开展就业帮扶活动,2025年一季度,我局组织有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参与了沅江市人社局举办的现场招聘会3次,协同多方力量,拓宽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渠道,稳定其思想、生活。
三、存在的问题
1. 监管手段与人员配合问题:GPS定位精准度不足,在临近别的县市区的交界处时有出现信号漂移情况,导致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时位置监控存在漏洞。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精力分散,无法全身心投入监管,且不同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公安、民政等部门与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对象信息互通上存在延迟,影响监管效率。
2. 教育矫正针对性不足:目前开展的主题教育内容多为法律条文、时事政策和道德教育,未充分考虑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体差异,如犯罪类型、文化程度、心理状况等。
3. 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就业帮扶方面,联系的就业岗位与社区矫正对象技能、需求不匹配,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因缺乏技能难以胜任提供的工作岗位;在生活救助方面,申请救助门槛高且流程繁琐。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摸排涉稳风险隐患对象
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尤其关注重点人员,如心理状态不稳定、经济困难、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等人群,聚焦婚恋家庭、邻里关系、欠资欠薪、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等重点领域涉法涉诉类矛盾,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建立详细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共同做好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避免出现涉稳案件,力求本地区安全稳定。
(二)增强教育矫正针对性
对社区矫正对象根据犯罪类型、文化程度、心理状况等因素,制定个性化教育矫正方案。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开展专项法律知识教育;为文化程度低的社区矫正对象,采用通俗易懂的教育资料或采用视频、案例演示等方式教学。加强个别谈话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深入了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优化帮扶措施与落实力度
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技能和需求,推荐无就业技能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人社部门举行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为生活困难、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临时救助、就业推荐等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四)完善风险评估体系与应用
综合考虑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节、犯罪原因、社会关系、心理状态等因素,运用心理测评等技术手段,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对高风险对象,增加走访频次、加强信息化监管、开展重点教育和心理辅导;对低风险对象,适当降低监管强度,侧重于教育和帮扶,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