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教育矫正质效
1.已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按期召开了社区矫正委员会。
2.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和“社区矫正工作四个不发生”,没有违反以上两个规定的案件。
3.按要求落实了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隐患排查整治、案件交叉评查、“五知道”等工作。
4.按要求落实了社区矫正对象通报备案和边境控制措施,定期开展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诊断(妊娠检查)。
5.按要求向专业社会组织购买了2项以上的社区矫正社会服务项目。
6.按要求落实了《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
二、规范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使用
1.县市区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网考评月平均得分已达到98分以上,且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率已达到99%。
2.规范办理了社区矫正执法事项网上审批、信息录入工作,社区矫正案件网上流转及时。
3.按要求开展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服务,进行了心理筛查、心理辅导,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档案。
4.按期完成了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任务且验收合格。
5.按要求整改、反馈省局、市局网上督察督办的问题,完成了省局、市局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的。
三、优化帮扶救助服务
1.按要求召开了县市区安置帮教联席会议,落实了安置帮教机构经费及人员保障。
2.涉跨县市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事宜,没有发生经市局协调后仍不履行责任的情况。
3.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帮教率均达到95%以上。
4.安置帮教管理系统内安置总数、帮教总数与季度报表数相同。
5.未出现安置帮教对象个人档案缺失、书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6.已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的。
7.已按要求开展了“情暖高墙·关爱孩子”帮扶工作。
8.加强远程视频探视管理,已规范建立探视台账。